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队伍是落实国家救助政策、保障民生福祉的关键力量,其能力与水平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目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急需解决。主要表现在:
1.人员配备不足。随着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救助向服务类救助拓展,服务内容细化,工作量显著增加,但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编制紧张,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存在“事多人少”矛盾。我市16个镇(街道)共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2人,175个村(社区)共有社会救助协理员186人,大多数镇、村仅1人兼职社会救助工作。工作人员往往需要负责大量救助对象的审核、动态管理、走访摸排等,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与服务。
2.专业能力欠缺。社会救助工作涉及政策法规、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具备政策解读、需求评估、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等专业能力。当前我市基层队伍中,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偏低,镇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中,仅7人具备专业资格,村级工作仅89人具备专业资格。多数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部分人员对救助政策理解不透、掌握不全,运用专业方法开展服务的能力不足,影响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3.履职环境不佳。基层救助工作依赖财政投入,但镇(街道)和村(社区)层级经常面临资金分配不均、设施陈旧等问题,同时长期与困难群体打交道,容易产生心理疲惫。我市虽然积极探索实施“互联网+救助”,但资金支撑不足,救助站点的信息化设备落后,难以精准识别需求,突发困难群众的信息更新滞后,影响救助时效;镇村救助人员面对各种复杂情况甚至个别服务对象的不理解、不配合,内心委屈。
4.岗位吸引不强。一方面岗位薪资待遇不高,工作过程易发生各种矛盾、信访;另一方面工作价值不易显现,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具优势,人员流动性大。近年来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调动频繁,待遇同行政编、事业编相比较低。仅2025年以来,镇级社会救助部门就调动更换了12人,个别镇(街道)更是一年换数人,影响队伍整体素质和长远发展。
5.协同效能不足。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多停留在事务性工作,在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还不到位,导致救助服务缺少温度。我市各类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多数为镇村进行钱物慰问或物质救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的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在困难群众的心理抚慰、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如残疾人康复、留守儿童心理干预)等方面的能力比较薄弱。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夯实人员基础。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合理配置编制岗位数量,明确镇(街道)专职人员配比(如每万人1-3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招募社会工作者等多种渠道补充力量。
二、加大培训力度。联合省内高校、医院等机构,开设社会救助课程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法规、心理疏导、应急干预等技能,构建分层培训体系。
三、完善激励机制。探索符合社会救助工作特点的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序列,对长期服务人员提供定向公务员或事业编制招录、职称评定优先等政策。在财政中增设“基层救助专项经费”,并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救助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资金倾斜。
四、吸引社会参与。通过社区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渠道,引导居民参与基层救助服务。主动对接社会力量,搭建“社会机构+特殊困难群众”对接服务平台,举办公益性活动,宣传救助典型案例,增强社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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