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型党支部在批准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深入开展党的理论学习、政策宣传、调查研究、协商座谈等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条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委员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交流。
第二条 规范组织管理。专委会主任兼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从党员委员中产生。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专委会功能型党支部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不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与政协换届同步调整。因工作需要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长由支部书记指任,也可选举产生。
第三条 履行监督责任。监督党员委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自律。专委会功能型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党总支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做到月月有活动,实现“党建+履职”相融共进。
第四条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委员要带头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参加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带头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扎实开展“委员进社区、常委在行动”“五微”等履职为民服务活动。
第五条 加强阵地建设。联系工作实际,围绕政协委员履职需要开展活动,按照“一室多用、多室合一”的原则设立党员活动室,搭建活动载体,创建党建品牌,提高履职能力和成效。
第六条 积极吸纳党外委员参加活动。根据专委会联系界别,加强党员委员与党外委员的联系、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开展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党外委员参加。
第七条 丰富党建活动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活动的载体,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通过党建引领,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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