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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4-03 14:47:34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83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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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何康反映: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融合加快,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车等电动车辆已经广泛进入城乡居民家庭,队伍日益扩大并逐年增多。电动车方便出行,且出行方式绿色环保,但因小区建设时未将电动车辆的集中充电列入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当中,这些电动车辆的充电问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老旧社区,电动车的充电方式往往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很多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往往在自家地下储藏室充电,或从家中窗户拉“飞线”接到楼下充电,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建议:

相关部门从宜居宜业和安全稳定等角度考虑,加快推动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

一、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宣传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建设具有过载保护、功率检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收款方式多样(投币、扫码等)等智能化的充电桩,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端口全覆盖。

二、在新建居民小区在规划审批时,严格按比例提前做好小区停车场充电桩相关设施的配套设计,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研究和出台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运营,从根本上解决“车桩不协调”的矛盾,改变有车无桩现象。

三、对已建小区,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利用好社会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充电桩建设设计合理布局,并统一规范标准。

四、加强强宣传教育和服务监管,严格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加强对电动车主的安全规范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立面上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告诫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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