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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呈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关于完善天长城区道路及亭桥命名机制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1:14:5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230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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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天长城区道路及亭桥命名机制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天长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区路网不断拓展,园林设施不断增加,如何及时为城区新建道路及亭桥命名,且赋予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2022年5-9月以来,市政协组织开展了我市道路及亭桥命名情况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与部门交流、到市区及周边城市实地考察,并借鉴高邮、仪征等地的经验,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天长城区现有道路及亭桥命名情况

我市城区道路层次分明,呈棋盘形结构分布,城区道路基本已命名。这些道路地名既是城市的历史,也是现实的名片,记载着天长的发展进程,展示着城市的发展风貌。

1.道路:老天长城只有街、巷;解放后在省道县城段基础上拓宽形成了建设路、二凤路;80年代建设了石梁路;90年代尤其撤县建市后数次修编城市规划,道路一般先由规划设计单位命名,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再写进规划文本。老巷道基本沿袭旧有名称,新建巷道由市政部门组织命名,道路桥梁由交通部门按照行业惯例进行命名;2000年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西进南扩,东西向主干道命名原则是以天长的历史沿革名称,如广陵路、炳辉路、千秋路等,南北向主干道命名原则是以天长乡镇名称,如秦栏路、平安路、仁和路等。

2.亭桥:2009年以来,我市加大城市建设,先后建起滨河公园、红草湖三个园区以及大量街头游园。2016年在市政协的倡议下,市政府已对部分园区亭桥进行命名。但是,目前红草湖南园、滨河公园、健康公园、合群公园、安泰西苑小游园、宪法公园、西护城河公园等处尚有众多的无名亭和无名桥。

二、天长城区道路及亭桥命名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无序,命名滞后

在规划道路交通时,路名规划部门未能参与,造成道路及亭桥建设主体和命名申报主体不一致,影响及时报送和录入信息。申报命名程序又较为复杂,致使新建道路、新建亭桥“有路无名、有桥无名、有亭无名”“工程名长期使用”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管理无序,命名随意

一是对路、街、巷界定不清,存在命名混乱。如聚宝路、天宝路等属于提格命名;二是规划设计人员缺乏对我市历史文化的了解,命名不能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如新时代大道、兴业路等通用性太强;三是由于城市规划多次修编,道路命名缺乏延续性、持久性,如天旗路等;四是亭桥命名缺乏创意。红草湖南园有部分桥命名时,如“汊涧”、“永丰”等套用道路命名,城区公园部分亭廊的命名没有契合设计者的初衷,没有体现自然与人文的完美融合,没有引发游览者的感情共鸣。

(三)机制不畅,命名失控

我市现有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地名办在道路名称申报审批、地名标志设置等方面的工作逐渐弱化。同时,由于地名库与专家库的设置不完备,应急命名机制存在缺失,也让天长城区道路及亭桥命名工作多次陷入僵局。

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地名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将地名公共服务与弘扬历史文化相结合,在规范管理、挖掘保护、弘扬传承等方面打造天长地名特色,展现天长地域风采,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三、完善天长城区道路及亭桥命名机制工作的建议

城市道路及亭桥命名是城市文明形象的展示,也是文化底蕴、历史传统、时代风貌的反映,完善城区道路及亭桥命名机制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夯实基础,完善机制

深入学习、解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命名管理经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通过详实的了解、发展的眼光以及规范的程序来修订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名专项管理措施,使天长城区道路及亭桥命名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保障,立足长远,编制好《天长地名规划》。

第一是规划体现整体性原则。全盘考虑城市路名命名布局,对功能区内道路命名,结合其区域性质,以自然地貌、历史典故、文化教育等,突出功能区的地名个性和地域特征。在学校等文化区域,建议将天长历史上文化名人:瘦梅(宣鼎字)、惺斋(王者辅号)、德卿(王贞仪字)、寿昌(朱寿昌)、兰芬(戴兰芬)等作为道路名称。

第二是规划体现特色性原则。老地名以及具有丰富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地名保持总体稳定,新建或规划道路,采用自然山水、典故传说、古迹遗址等名称,反映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彰显城市特色,如:釜山、长亭、胭脂山、白塔河等。

第三是规划体现历史性原则。既要体现路名的连贯性、延续性、传承性,更要开拓新思路,使新路名品位高雅、特色鲜明,更加贴近现代生活,更加富有时代气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实现新老路名和谐统一、相得益彰。市区现有道路就使用了天长的历史名称,如:永福、千秋、石梁、广陵等。

(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

严格执行《地名管理条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天长市道路、亭桥命名管理办法》,规定命名原则和总体安排,详细说明具体命名办法和更名程序,以提升命名质量,增强命名权威性。规范审批流程:道路、亭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前申报,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从地名库初步筛选,向公众征求意见,对备选名称组织专家论证,对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最终报请市政府审批。

(三)挖掘特色,建好名库

一是民政部门主动与宣传、城建、交通部门对接,建立地名库和命名专家库,充分发挥地名专家的特长优势,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地名命名工作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关、用名关、更名关。

二是财政部门将地名文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实地踏勘、走访调研、筛选评定,以及有奖征集专项奖励;建设和完善地名、命名专家数据库,形成具有集特色性、时代性、文化性、历史性于一体的地名库,保证我市命名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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