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禁止在园区道路上练车和驾考的建议
提 案 人:陈银林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禁止在园区道路上练车和驾考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园区道路上练车问题
目前我局交管部门没有封闭练车场地,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同意驾校学员只能在园区道路进行科目三练习。但所有驾校科目三练习车辆必须到交管部门开具练车通行证,规定时间、规定路线。
长期以来高新技术开发区因道路宽、车辆少,成了驾校学员练车的首选地,尤其是新建道路,经常出现学员自带车或使用教练车练车的现象。与各类正常行驶的汽车在一起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园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我局交管部门根据高新技术开发区道路状况采取了相关措施,严查违法,消除隐患。抽调优势警力,对道路的教练车进行逐车检查,集中整治教练员不带驾驶证、行驶证、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现场要求教练员立即整改,确保教练车安全合法上路教学。
二、关于驾校手续审批问题
从事驾校许可是由交通部门审批,目前我市有17家驾校。
三、关于建设训练场地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交管部门严格实行考训分离。我局交管部门希望训练场地建设有社会资本投资运行,请政协委员积极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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