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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对(2019)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0 15:24:45 浏览:22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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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设置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

提 案 人:王丽兵、陆保林、张先福、尹勇、赵宝华、梁燕、葛维朝、刘剑超、魏来、董登云、杨林、房森、赵娟、张福清、耿伟、陈秋红、劳燕芳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

答复单位: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1979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电瓶车充电桩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2017年初,原天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天长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涉及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特征分析、充电设施需求预测、充换电站布点规划、充电桩布点规划、建设效果评估与投资估算、实施建议等内容。

近年,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在街心公园、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中,均已依据该专项规划及相关规范配建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目前,市规划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出具规划条件时,要求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住宅配建充电桩比例不少于其规划停车位的10%,商业建筑配建充电桩比例不少于其规划停车位的20%),非机动车车位按30%的比例预设电瓶车(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

二、关于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

已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出具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养老设施、公共厕所、充电桩建设等配套设施均作了相关要求。绿地率、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等相关指标逐年提高。目前基本上都要求,住宅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车位不少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车位不少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审查住宅小区的规划方案时,均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强调人与环境的有机结合,要求设计单位因地制宜,在平面布置阶段充分考虑人们的社交需求,创造良好的外部交往环境,尽量做到小区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并且考虑自然通风、日照条件、停车配比等问题。

同时,我局结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各自所服务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加以宣传。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在住宅小区内前期宣传、方案公示、业主大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会同规划、城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现状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在不影响消防通行安全的合理空闲区域或在基本保证小区内机动车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改变地上部分规划停车位区域的性质,通过移除小区内部分绿化带、利用小区内合理空闲区域等方式,对相关区域场地采取混凝土硬化措施,设置户外电动车充电设施。目前,已有6个物业小区设置到位并投入运行,有效缓解相应小区内电动车乱充电乱拉线现象。

三、关于合理收费的建议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滁州市住宅物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该项目属代收代办费用,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属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目前,我局已责成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自所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落实物业企业“六公开”制度,公开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公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开物业企业收支情况、公开物业企业合法经营证件、公开相关管理人员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清单,并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季度考核内容之一。

四、关于加大电瓶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建议

1.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城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176号)要求,结合天长实际,天长市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2018]33号),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上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小区公共秩序,营造秩序井然的居住环境。

2.20181023日,滁州市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场会,总结相关经验,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要求,探索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四种模式”:公建公管型: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独立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和充电设施建设,其中,学校、医院分别由市教体局和市卫计委负责督促自行建设。公建市管型: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模式,主要包括新建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投入,充电桩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第三方企业投资安装并负责经营,物业公司和充电桩经营企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承担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混建市管型: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模式,主要指对城区早年建设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费用采取充电桩经营企业投资一些、政府补贴一些、文明创建包保单位支持一些的做法,以推动老旧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建设。市建市管型:市场化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模式,对有物业的小区,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费用由开发商直接投资或缴纳的保证金支出,充电桩建设同样由第三方企业投资安装并负责经营。四种“创新模式”相关经验有待借鉴。

3.前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审核时,要求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小区预留停放电瓶车和设置相应配套充电设备的合适位置,现因职能移交,已建议继续提出设置充电桩等意见。

4.物业管理部门将积极加强小区内电瓶车充电、停放管理。车辆停放、充电尽可能远离高层建筑,物业公司将配备相关灭火应急器材。

5.市消防救援大队已多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培训进小区,入户给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等,积极帮助物业从业人员和居民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车和注意充电安全。

感谢政协委员们长期以来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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