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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5号提案 关于加大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扶持力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9:51:09 浏览:18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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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15

 

案 由:关于加大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扶持力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提案人:叶恒田(第一提案人)刘茂华(第一提案人) 

刘坤洲    玲 高  慧  张建昌  李 

内 容:

近年来,我市以提高农业要素配置效率为目标,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我市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连续的自然灾害,粮价保护价持续下调,农资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比率超过20%以上,这些对我市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影响较大,普遍出现亏损,生产积极性受挫,开始大面积“毁约”“退租”,严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制约乡村产业振兴。

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对“三变”承接主体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我市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数量,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构建一支适应我市乡村产业振兴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队伍。

一、强化财政扶持。适应“三变”改革试点需要,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财政资金变股金办法》,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可变资金注入“三变”改革产业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设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普惠共享原则,根据经营土地面积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着力发展一批、提升一批带动效益好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二、强化政策扶持。将承接“三变”改革作为各级示范评定的优先条件;优先解决“三变”承接主体设施农业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需求;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农作物保险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商业性补充保险优先、特色农产品保险倾斜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农业补贴重点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政策,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于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要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强化金融扶持。加强“三变”承接主体政策性担保和信用评级授信,优先提供信贷金融,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利率优惠,搭建好银企服务平台;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缓解承接主体融资难题,为“三变”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请生产经营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保险费、担保费进行贴息补助,同时适当延长还贷周期。

四、强化项目扶持。首先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扶持,鼓励新建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其次是发挥项目资金引领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传统生产方式,通过结构调整、订单生产优质专用品种,提升种植效益。

五、加强培训。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围绕如何规划水利灌溉系统、选种、防虫治害等,聘请专家进行精准指导,组织参观学习,通过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技术普及,借鉴成功经验,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水平,通过管理出效益。

六、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发布机制,让土地流转价格与种粮大户的利润挂钩,不能让农户在土地流转市场中的被动地位,确保农户和种田承包大户都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收入。畅通信息,让外地有意向的种粮大户进入我市承包土地,解决好土地转让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主办:农业农村局

会办: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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