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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7号提案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9:48:33 浏览:17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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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17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

提案人:高  慧(第一提案人)

张建昌  李 

内 容:

一、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状

农村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改厕)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保洁新途径。新建金集、永丰、大通3镇日处理2吨的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今年将继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工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全域化治理新机制,14个镇已经有3个镇(铜城、秦栏、杨村)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11个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进入试运行。打造农村厕所改造科学化升级新模式,不断推动农村改厕工作升级。人居环境整治及“大干四个月”有序推进,在完成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打造美丽宜居镇村。

二、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困境

我市的乡村振兴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人居环境整治的标准和模式还没有建立,处于探索中。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标准和普通行政村之间的差距、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和基础条件较差的村之间差距有待解决。

(一)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较差。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淡薄。滥施滥用农药化肥、随意丢弃生产生活废弃物等乱倒、乱堆行为较为普遍,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土壤、湖泊和地下水被污染。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极易诱发各种疾病。

(二)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涉及到环保、农林、畜牧、水务、城乡建设等多部门,而相关部门之间没有一个完善的协作体制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没能做到全面、协调、有序地开展,难以巩固整治成果。

(三)镇村规划未能全覆盖,环卫等基础设施滞后。目前,我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未能实现全覆盖,管理水平较低。村落规划建设中普遍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多数村庄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乱泼乱倒,自由排放状态,对河流、地下水有污染。

(四)农村人居环境法治化、制度化建设滞后。“重城市轻农村”的污染防治思想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不良行为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和处罚措施,且部分村民漫天要价、刁难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致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乏力。

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措施

(一)增强干部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加强农村干部队伍的培训成为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键。可以镇街为单位进行培训,印发资料、上辅导课,现场讲解,有计划地组织乡村干部学习考察,转变观念,建立一支愿干事、懂业务、能办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队伍。破陋习,需要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持续发力。一是定期组织村民参加环卫集中整治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与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相结合,着力培养村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三是通过村文化墙、广播、标语等宣讲释惑。四是建立卫生文明户奖励机制,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在“乡村振兴讲习所”常年开设环保、健康教育实践课。

(二)夯实“四级”责任制。一是做实组织领导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建立市领导联系镇(街道)、市直部门联系村(居)、干部联系农户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二是强化镇街属地责任。明确属地镇(街道)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划片包干,负责辖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三是明晰基层组织具体责任。明确村党组织和村民会具体负责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召开村民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建立村规民约、自治公约,制定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制度,全部上墙公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四是激活群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村规民约,自觉维护村容环境卫生,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改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由村上组织对户卫生进行评比,每月评出两户卫生户,两户落后户进行公示。

(三)健全农村垃圾科学有效及时“清集转运处”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源头减量”的原则,建议市域范围推行农村垃圾“三级分类,四级处理”的模式,建立专门清运队伍。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模式,可以有效实现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填埋,从而到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彻底改变农村生活垃圾乱丢、乱倒、乱堆现象。

(四)加强村镇规划管控。以规划为引领,合理布局农村空间,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一是坚持“多规合一”,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基础设施,以改路、改水、改厕、改厨为重点,着力完善农村道路、供排水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二是注重村(居)整体规划,着力改善村容村貌,提倡生态环保。三是在规划中注重环境设计,充分考虑各地风俗习惯,突出村(居)特色原则。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实现对群众生产生活的规范治理。结合我市实际,从农村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人手,出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规定,从制度层面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难问题。

 

 

 

主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会办:市委组织部、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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