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27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天长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郑添洋(第一提案人)曹为民(第一提案人)
戴宗礼(第一提案人)李永军(第一提案人)
何宗华(第一提案人)
内 容:
新年伊始,市委、市政府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再次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到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三个“突破”。为进一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天长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持续降低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活动,重点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发展独立公正、公信力强的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中介服务。
二、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对关键领域和滚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推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融资成本。参照省内合肥市等地的做法,加强优质小微企业推介,为其提供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市经信局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企业(农户)经认定的创新信贷产品,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直接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合理解决银行贷款利率不平衡问题,无论是给国企还是民企,要一视同仁。推动金融服务优化,降低非利息融资成本。
三、探索设立投资基金。由政府、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和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构建有效的地方金融体系模式,建立全新的金融风险分摊体系。着力培植地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融资性担保等大型金融骨干企业,努力发展金融租赁、创投等创新型地方机构,构建功能健全、运营稳健、实力较强的地方金融业态。
四、创新发展科技金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保证保险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和完善银税合作。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服务收费问题。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缩减企业融资链条。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排查,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五、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实行“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积极推广企业税务发票“线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新模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公开结果。
六、加快降低物流成本。规范公路、港口和车辆检审收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加快物流业发展。对纳入物流产业聚集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一定保障。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物流企业,首期缴纳50%后,在依法约定前提下,其余可在一年内分期缴付。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坚持收入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生活发展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八、加大对企业技改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引入自动化设备,压缩人工成本。加强产学研对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75%加计扣除,并将其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九、搭建创业平台。将相同、相近产业的创业小微企业集聚在一起,由管理部门或龙头企业统一投入。比如,统一建立企业的物流体系、统一设置企业的财会监管、统一建设企业的材料或成品库房、统一提供企业开展产品研发、人员培训、法律保障、融资支持等各方面的服务,让小微初创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短期内就能在比较完备的生产准备基础上去开展有效的创业,促进创业成功率有效提升。
主办:经信局
会办:人民银行、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管理局、作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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