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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2号提案 关于实施取水计量器具共享,按实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9:40:56 浏览:15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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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32

 

案 由:关于实施取水计量器具共享,按实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建议

提案人:杨士明(第一提案人)

    劳颜芳        鹏 刘为绪

        葛玉祥  张文斌 肖 

内 容:

据了解,为了加强我市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市水利局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对我市所有的自备井都安装了取水计量器具,并实施在线管理,为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得水资源费的收取有了可供参考的实际依据。目前,我国正在把水资源费更改为水资源税,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展,也为我市未来水资源税的开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据我们调查了解,我市自备井计量器具安装后,目前仅仅为市水利局收取水资源提供计量参考,而至今未能为我市收取污水处理费提供水量参考。如今收取污水处理费全靠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到自备井企业、取水单位、取水私营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等上门商议收取,从而只能是象征性收费,使得本该以实际取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工作得不到真正落实。尤其是这些取水单位和业主取用地下水后又排放污水而没有按实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行为,让那些每用一吨水都得必须交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广大居民心理很不平衡,并产生社会强烈反响。充分利用水利局已经安装的取水计量器具,对取水单位和业主按实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很有必要,这也是减轻我市财政对污水处理费支付压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因此建议:

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现成的取水计量器具管理,实现取水计量器具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入,按照取水单位和业主的实际取水量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对于尚未安装计量器具的取水单位应当尽快完善措施以减少漏收少收现象,从而达到社会公平正义。

 

 

 

 

 

 

 

 

 

 

主办:住建局、水利局

会办: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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