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提案工作

2019年第75号提案 关于设置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8:56:12 浏览:1511 次
【字体大小:
 

 

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75

 

案 由:关于设置电瓶车充电桩的建议

提案人:王丽兵(第一提案人)陆保林(第一提案人)

张先福(第一提案人)尹  勇(第一提案人) 

赵宝华(第一提案人)梁 燕(第一提案人) 

葛维朝  刘剑超    来 董登云   

    赵 娟 张福清 耿    陈秋红

劳颜芳

内 容:

当前,天长市内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是中低收入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与此同时,新能源电动汽车也崭露头角,而它们如何充电,是不少居民的发愁事,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不少老旧小区,有的居民将电线从自家楼上引出,拉到地面给电动车充电。这种楼上引线楼下充电的方式,存在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建筑外立面形象。很多新建高层建筑,也配备了收费充电设备,因为收费不合理,住户将电瓶车通过电梯运送至所在楼层,放在防火通道或加重中充电,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电瓶车随时停放,影响小区车辆出行及小区环境。

为此建议:

一、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我市电动车逐步增多,发展前景看好,应提前谋划充电站等相关设施的配套。老旧小区在改造中综合考虑,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开发商自行或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建设充电桩(站)基础设施及提供相关服务,新建小区停车场应有集中布置的充电桩,单个车位也预留以后安装充电桩的硬件设施条件。充电桩的设置要统筹考虑不同品牌车辆的充电需求。鼓励新建住宅和个人车库安装充电设施。

二、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这是当前的重点任务。老旧小区建设一个或几个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根据小区电动车数量的多少来决定),在停车棚内统一配备充电设施,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都停放在停车棚内集中充电。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设施予以配套,与小区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投资方式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灵活多样。一是由专业充电站投放企业安装,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安装,三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安装,四是由车主按照小区设计方案、安装要求、经批准后自行安装。

三、合理收费。由物业管理安装的充电设备收费高,导致充电桩成为摆设。智能充电设备多在四百元左右,可以长期使用,如果能设置合理的利润空间,使用率就会迅速提高。目前,很多小区电动自行车收费是1元钱充电4小时,而且使用的电费已算在公共电费,并未另外设置电表。一般一辆电动车从电量耗尽到完全充满电需要电量为1度电左右,持续时间为8-10小时。如果设置1元钱充电4小时,1次充电要两元,如果每次只充电四小时,长期充电不满,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寿命也会明显缩短。充电棚经营权可以采取承包和出租方式。

四、加大电瓶车充电停放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设置举报电话,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主办:住建局

会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