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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12号提案 关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8:18:56 浏览:12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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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112

 

案 由:关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提案人:佘海平(第一提案人)李晓军(第一提案人)

  玲 姜翠芳 陈红玫

内 容: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直接体现。据了解,近年来,市政府对垃圾处理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我市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垃圾数量也随之上升,由于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大量可回收利用垃圾直接被混合填埋或焚烧,不仅对资源造成浪费,也加大环境污染。为此建议:

一、将生活垃圾合理分类。结合我市城区和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广集思议,对垃圾分类收集。如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包括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设绿色大号垃圾桶;经生物处理技术可就地处理成堆肥的,主要包括剩饭菜、骨头、果蔬等厨余垃圾,设黄色中号垃圾桶;有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包括废电池、废灯管、灯泡、过期药品等,设红色小号垃圾桶;其他的,设灰色大号垃圾桶。大件旧货,如电器、家具等,设立专门收集点。

二、加强引导和宣传力度,形成常态长效。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载体,开展有奖征文、座谈、公益广告、志愿者入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都开设垃圾分类课。社区对居民都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垃圾分类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制订垃圾分类相应的制度和有针对性的方案,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规划和建设,妥善配置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

四、通过增加试点逐步推行。先选取一些学校社区纳入试点范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学校试点既有利于集中宣传教育,又能带动每个家庭。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做好小区内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硬件设施的配套,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约束垃圾不分类的习惯性意识行为。

五、鼓励企业合作。促进垃圾分类产业化,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如造纸业、金属制造、塑料及其他化学材料工业企业,利用垃圾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稀有重金属等,同时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对环境二次污染。

 

主办:城管执法局

会办:住建局、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教体局、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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