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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2018)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6:12:05 浏览:1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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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的建议

提 案 人:毛晓春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1861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提案字(201855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责任险工作的建议〉》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诚挚地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支持、理解,诚挚地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市电梯安全工作出谋划策,立即指派专人认真办理此提案。我局工作人员对我市部分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住宅小区物业以及电梯维保单位等相关单位就电梯责任险一事进行调研,并积极与提案委员联系、沟通,交流办理情况。

我局在日常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中认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鼓励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1、我市电梯保险的险种少,开展电梯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少,使用单位的对保险知晓度较低。

2、电梯每年接受定期检验、有专业维保公司开展日常维保工作,事故发生机率小,再花保险费,使用单位保险意愿不高,积极性不强。

3、目前滁州市质监局已开展“保险+服务”调研工作,让保险公司参与到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电梯的日常管理尤其是维护保养进行监督,促进维保单位落实维保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4、保险公司在电梯险种开发、宣传、推广上发挥专业特长,对电梯保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可行的方法,让使用单位愿买肯买。

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宣传电梯安全保险,鼓励使用单位购买电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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