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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对(2018)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5:29:20 浏览:11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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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 案 人:刘剑超  葛维朝  王丽兵  魏    释能持

 赵宝华  陈秋红      胡元成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会办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

答复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18622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立足我市市情实际,建立工作机制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正加快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2016年,人社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广州市等15个地区作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待试点完成后,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并报国务院、全国人大批准后,向全国推广。由于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由国家统筹,未列入试点的地区不得擅自设立,我局将按照国家、省、滁州市的统一部署,借鉴先行地区的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二、   关于强化制度先行,提供有效政策支撑的建议

我局将根据国家、省、滁州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调研力度,对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论证和科学测算,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步伐。

三、   关于发挥主体作用,深挖现有养老潜力的建议

2017年底,我市全面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市共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个,助老服务站97个,农村幸福院68个。通过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我市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多种养老需求为目标,以保障高龄特殊困难老人生活水准为重点,逐步完善服务措施、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契约式”服务机制。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积极推动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我市16所敬老院全部挂牌为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五保老人入住的前提下,多余床位可以对外收住社会老人。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天长街道敬老院作为公建民营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推开。

四、   关于把握发展动态,出台可行跟进办法的建议

我市2015年出台了《天长市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在家养老的低收入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其中,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补贴20元;家居城市社区的,每人每月免费享受4个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其中失能、失智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再增加2个小时和4个小时。2018年根据需要,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了扩面,将重点优抚对象、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纳入补贴对象范围。2016年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护理补贴。后期,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会进行逐步的调整和完善,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五、   关于着眼长远发展,打造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以天长技工学校(工业学校)为主导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应工种的技能培训,邀请了相关专家办护理知识讲座,每年组织来自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从事养老护理、日间照料等养老工作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人数200人以上,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120人以上。同时加大养老行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这个职业的社会认可度,切实提高了全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才的培训范围,提升现有培训水平的同时,开展针对4050人员失业、无业人员的短期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引导其从事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大力推行护理人员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养老护理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和补贴支持。

六、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

我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依托养老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阵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一是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150张床位以下的鼓励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对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服务实行“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三是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各类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

四是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每年至少免费提供一次健康检查、评估、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六是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把中医药养生保健融入养老全过程。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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