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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2号提案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采集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10-22 16:25:35 浏览:9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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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22

 

案 由: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采集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张为本

内 容:

当前我市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建设也在不断加大、加快。项目建设中建筑材料的价格对工程造价影响巨大,而工程造价对参建单位和工程质量影响也十分巨大。目前,市场价格远远高于信息指导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价格上涨偏高,造成工程成本大幅上涨,施工单位无法承受,带来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等多种问题的出现,同时,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在当前的造价计算中,通常使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作为计价依据。这样做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材料信息价发布时间滞后。招标编制控制价,基本沿用2个月前的信息价,与招标时的实际市场价格严重不符。如12月份编制的控制价,采用的是10月份的信息价,10月份PO42.5水泥信息价是425/T,φ12钢材信息价是4550/T,普通混凝土砖(承重)0.35/块(不含税)而实际市场价格为PO42.5水泥610/T,涨幅达43.5%,φ12钢材实际价格是5400/T,涨幅达18.7%,普通混凝土砖(承重)0.57/块(不含税),涨幅达62.9%

2.信息价收集人员工作不严谨,经常出现同一种材料几个月的信息价未变动,而实际市场变动很大。

3.材料信息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普遍偏低。

4.收集信息价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买方市场未能参与材料信息价的收集。

建议:

1.信息价收集人员应该有建筑企业人员参与,因为只有使用材料的施工方才能真正了解材料价格的真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材料信息价收集程序,比如政府机构应占比例、施工单位应占比例、造价咨询单位应占例、监理单位应占比例、材料供应商应占比例等,以保证最终的数据客观、公正。

2.每一位信息收集员提交所收集材料价格时,需同时提交在每一位商家或供应商时所做的记录及发票合同等相应图片资料,以确保所提供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3.材料信息价主管部门及时关注市场材料价格的波动,加大和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联系的频率,调查近期市场材料实际价格,并和信息收集员所提供的价格进行对比,必要时可召集建筑业协会、施工单位或部分供应商开座谈会,确保所上交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相关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和考核措施,对每次提供信息价比较准确的采集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对信息价格提供不准确的采集人员进行惩罚,并通报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单位。

 

 

 

 

 

 

 

 

 

 

 

 

 

 

 

 

 

 

审查意见:市规建局主办,市公管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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