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23号
案 由: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老旧房屋维修建设行为的建议
提案人:陈红玫 程 玮
内 容:
一、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设现状
在城市规划区内,存在上世纪建设的房屋,目前大部分年久失修,基础沉陷,加之部分居民房屋结构不合理,原有住房已不能满足现在的居住要求,居民正常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需要翻建扩建或新建房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律不许可私人建设房屋,而相关的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政策及速度相对滞后,给管理监督带来了不可调和得矛盾,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佳。
二、形成上述状况的原因
1.经济发展与生活需求。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力财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生活设施难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求,强烈要求改善生活。
2.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至2017年,已有近10年时间,除了规划部门曾经发放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修缮证明外,未发放正式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律不许可私人建设房屋,有的区域已经停建十多年,而相关的拆迁安置政策及速度相对滞后。
三、建议
1.明确管理职责,健全控违体系。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先”的原则,将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违法建设预防、制止和查处工作重心下移,形成以社区、村(居)为基础,辖区镇(街)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的查违、控违责任体系。
2.出台政策,疏导违建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办法,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的行为,做到堵疏结合。建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天长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城市规划区内老旧房屋维修建设行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压缩非法建设空间。
审查意见:市规建局主办;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天长街道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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