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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08号提案 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10-22 15:32:29 浏览:9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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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108

 

案 由: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刘坤洲  刘茂华  朱  玲  李翔华  赵 

内 容:

近年来,各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保障所”)为人社政策落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城乡统筹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现有的保障所建设还面临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现状

(一)人员配备不全,机构建设不平衡

保障所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基层保障所除了天长街道有5名工作人员外,大部分地方只有2-3人,其中多为基层特岗人员。各类专项工作开展在基层缺乏人手,这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不稳定

有些工作人员刚刚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离开,工作队伍不稳定。保障所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工作,部分人员被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不能做到全职进行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工作任务繁重,福利保障不统一

保障所工作人员承担着就业服务、社保扩面、基金征缴、工伤协查、政策宣传、劳动者维权等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达两到三千人,甚至是四到五千人,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目前,保障所部分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其余则是基层特岗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工资较低,福利待遇因地而异。基层特岗人员因为身份,普遍感到“工作一样干,福利打折发”,心理不平衡,存在情绪,影响工作,造成人员经常性流动。

二、相关建议

(一)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工作机构

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首要条件是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争取上级编制部门的支持,按照《关于各镇(街)行政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的通知》(天编201727号)要求,配齐事业编制人员,确保专人专岗;根据专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部分特岗工作人员,逐步以专职取代兼职,从而建设一支稳定的基层服务工作队伍。

(二)定时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项民生的重要工作,稍有不慎就会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产生矛盾。当前,工作业务多、人员少,业务要求越来越规范,加之经常性的人员变动,部分人员业务知识缺乏,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不能得心应手。因此,需要定期对基层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健全考核机制,提高福利待遇

实行年度绩效考核,严格考核标准,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当地事业人员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以弥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特岗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给予他们实实在在的关心,确保队伍的稳定性。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加强硬件投入,完善办公条件

基层保障所办公场所应相对独立。有条件的镇(街道)应建立服务大厅,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及劳务输出等服务工作。

 

 

 

 

 

 

 

 

审查意见:市编办主办;市人社局,各镇街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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