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115号
案 由:关于尽快对住宅小区内房屋“住改商”行为进行整顿的建议
提案人:陶晓晴 程 玮 仲 玲 刘翠华
内 容:
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内“住改商”现象大量出现,很多业主私自改变住宅和车库用途,开设汗蒸房、进行玩具加工等,虽然拉动了就业,增加了居民收入,但是安全隐患巨大。小区物业和周边业主怨声不断,进行投诉。随着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市此类现象非但没有杜绝,反而变得越来越多。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我市住宅小区“住改商”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汗蒸房和玩具加工点。据不完全统计,市区住宅小区共有汗蒸房十几处,玩具加工点和电子小作坊约 250处。尤其在学区房和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等,玩具加工点尤其突出。如天长中学北大门新龙门小区、南塘小区、天缘商厦这3个半物业小区就有近50家玩具加工点。
这些“住改商”的主要隐患:一是汗蒸房目前基本上都是在住宅内使用居民用电,用电量较大,一旦超负荷,易引发火灾。如书香华庭门面房二楼开设汗蒸房,出过火灾。二是“小作坊”式的玩具加工点内易燃物品较多,且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消防意识,也没有配备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很大。三是因为有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出入人员较多较杂,直接影响小区治安环境。四是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如车位紧张、电梯拥堵、超负荷用电等,降低了住宅硬件配套设施的使用寿命,且维修费由业主分摊。五是经营时间不固定,易出现扰民现象,群众意见较大。六是给小区的卫生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加大小区创建难度。
二、原因分析
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地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鼓励全民创业。
2.由于高层住宅的兴起,小区住户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人口越来越密集,具备了一定的市场,“住改商”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
3.与沿街门面房、商用房、写字楼相比,在居民楼里使用住宅或车库经营,能节约不少租金、物管、水电等费用。
三、监管难点
1.物业管理难作为。对“住改商”扰民问题,投诉人一般先与经营者沟通,沟通无果后向物业反映,协调解决,一些小区业主还以此类问题拒缴物业费。而对物业来讲,因为没有执法权,难以对“住改商”问题有效管理,且物业小区“住改商”,尤其利用车库进行玩具加工是较为普遍现象,法不责众,只能被动应付,甚至听之任之。
2.执法部门查处难。多数扰民的“住改商”属于无证经营,不同类型的违规经营户的查处,执法主体也不同。涉及市场监督、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造成目前谁都可以管、谁都无力管的局面。目前,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基本上不进小区执法(除防控违建外),物业小区已经成为行政执法的真空地带。同时,部分经营户由于前期房租及装修费用的投入,对部门查处难以接受、不予配合,执法难度增大。
四、建议
北京大兴的一场大火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让我们十分痛心。我们绝不能让这样的情况在天长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刚刚评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地方发生。
1.强化组织领导。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成立市区物业小区“住改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市场管理、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天长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避免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无力管”的局面。
2.制定工作方案。整治小组首先要组织小区物业对住宅小区“住改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实情,并依法依规明确物业小区“住改商”的禁止目录,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能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功能,向相关“住改商”涉及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出租户和商户、玩具加工点业主大力宣传擅自进行“住改商”的潜在危害和安全隐患,引导相关利益主体通过对话形成共识,采取相应有效防范措施。
4.坚持区别对待。结合物业小区实际和相应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诉求,对于无污染、无安全隐患、不扰民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住宅(车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必须服从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做好门前三包。对于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
5.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多部门联动,深入小区进行现场执法,先行劝导,限期自行整改。后期对于一些不配合专项行动,群众反复投诉、意见较大、影响恶劣的不符合条件的“住改商”经营户进行重点处罚,形成警示效应,辐射其他经营户。
6.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职能,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完善业主委员会运作,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自治管理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二是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细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可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完善我市“住改商”登记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住宅(车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同时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限制,从源头上遏制“住改商”乱象。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动态巡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改商”经营活动,各相应政府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全力遏制非法“住改商”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审查意见:市国土局主办;市规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局,天长街道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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