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120号
案 由:规范民间团体管理,扶持社会力量发展
提案人:叶恒田 高 慧 谭晶磊 李 澍
内 容:
近几年来,我市慈善事业蓬勃兴起,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与热情越来越高,慈善活动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民间慈善组织作为社会团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发展迅速,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我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24家,各类社会团体138个。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团体体制的局限性,资金短缺成了阻碍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主要原因。慈善组织的筹资全部来源于私人和企业捐赠,渠道狭窄,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造成筹资收入少和不稳定。如我市蓝天救援队成立两年来,参与各类安保和救援活动70余次,出动车船 200 台次,参与紧急救援370人次;协同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各种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15 次,培训人员 800人次。无论是参加其它县市的联合演练,还是进行各种救援,救援装备、救援车辆等所需要的费用都是由蓝天队员自筹或者由单位和爱心人士捐助。作为一个公益性民间救援组织,天长市蓝天救援队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
建议:
1.从政策上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培养公民普遍参与慈善的意识,加强民间慈善组织与民众的联系,建立慈善组织的筹资新模式,为慈善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在培育慈善组织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监察和评估慈善组织内部管理运作,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使用等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募款手段,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慈善活动运作的透明度等,维护慈善公信力。
只有这样民间慈善组织才能够成为政府慈善组织的有力补充,取得有持续性的良好的实施效果。
审查意见:市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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