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125号
案 由:关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杨士明 王保军 王义彬 朱 玲 李翔华 顾之东
张建昌 继 传 能 持
内 容:
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精神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宗教教职人员既是宗教活动的主持者,也是宗教教义的传播者和诠释者,更是宗教感情的掌控者和宗教活动的引导者,新时代对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有更新更高的要求。
目前,就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素质和宗教学历较低,许多人员都没有经过具有合法资质的宗教教育机构培训过,大多是靠师父的传帮带。二是入教动机不纯,教风不正,甚至缺乏信仰,日常传教行为或开展活动,多以敛钱为主要目的。三是政治素质不高,开展宗教活动时,他们对国家大政方针少有关心,对国家宗教政策精神吃得不透。四是宗教管理能力尚有待提高,在管理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处理宗教与社会方面关系或宗教矛盾时,能力不足。五是缺乏适应新时期宗教管理需要的宗教高级管理人才。六是对宗教管理部门的管理认识不到位,教职人员处于一盘散沙状况。
二、宗教管理部门对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有待开展。目前,我市没有一个专门的宗教培训机构,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缺失。一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缺乏长期、系统的规划和措施。三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和协调组织,不少宗教工作人员开展活动几乎处于散兵游勇状况。四是存在宗教人员开展活动有法不依现象,依法依规管理阻力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我们建议:
一是要加强宗教人员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清情况,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和方案。
二是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国家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创新培训和教育方式,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导他们依法传教和开展宗教活动。
三是要为宗教管理培训后备力量,尤其要培养出能够接受管理而又能管得住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是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让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宗教活动。必要时,对宗教教职人员可实行证书和聘(任)期制管理,并加以考核,坚持杜绝不合格人员开展宗教活动和各自为政现象。
审查意见:市民政局(宗教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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