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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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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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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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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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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次会议提案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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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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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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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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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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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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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面商
□没有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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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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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请提案者在收到承办单位答复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寄送天长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或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市政协提案委邮箱。寄信地址:天长市商务中心(炳辉中路168号)九楼902-1办公室。邮箱:taw930@163.com。
2.提案者对办理意见的评价和是否面商情况,请在表中对应的□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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