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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7)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3:12:26 浏览:9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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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强餐饮业燃气煤气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许正伟

主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安监局、消防大队

答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7710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业燃气煤气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安全使用。

1)我市以“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开展“6.16”现场咨询活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能对燃气、煤气使用接受市民咨询,播放天然气、液化气相关安全宣传片,发放宣传图册,讲解安全使用常识和注意事项。

(2)我局同天长市电视台共同制作《安全月里话安全》专题片,内容包涵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使用知识及事故处置方法,在天长市电视台和腾讯视频上播放,供包涵餐饮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市民观看,掌握基本安全知识。

3)天然气公司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在各自的营业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同时在我局营业执照办理大厅设置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台,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便于各类餐饮业主取阅,树立安全意识。

二、职能部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餐饮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之前,本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向消防大队提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对其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提问。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上门培训活动”,走进各个单位讲解消防四个能力,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徽消防总队设立安徽警苑培训中心,每年都会开设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学习消防职业技能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用气设施的检验检测,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我局对输送天燃气的压力管道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用户调压装置之前的压力大于0.1兆帕的管道,施工中接受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六年开展定期检验,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天然气公司定期对管道、阀门等开展检查巡护工作,每3个月一次;同时开展入户检查,工商业用户每3个月一次,查找隐患,及时整改,保证用气安全。

2)我局开展检查严禁液化石油充装站充装超期、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钢瓶,充装前后进行检查,确保气瓶安全。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使用周期为8年,每4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期满经检验合格后仍可继续使用,不能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液化石油气钢瓶最长使用不能超过12年。

我市涉及煤气、燃气安全的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积极作为,相互配合,联动合作。各自在日常工作中认真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格局中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或协同开展包括燃气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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