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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7)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3:12:01 浏览:9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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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强电梯管护的建议          

提 案 人:陶晓睛

主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7710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管护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1、我局每年都依据《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制定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商场、医院及住宅小区开展监督检查,要求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管理义务;开展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日常巡查工作和应急救援演练,保持电梯应急报警装置有效,应急救援快速有序。减少电梯运行故障,确保应急救援及时。

2、目前住宅小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有三种方式:(1)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的双回路供电;(3)一条线路供电,同时自备发电机,停电时自行发电。目前此三种供电方式已基本能保证电梯的正常用电。

3、在用电梯要接受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标志方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能使用。

4、电梯安全触板、光幕都电梯的安全防夹装置,基本都是电梯出厂时配置成型的,只要装置正常都能起到防夹效果;在日常使用中使用单位可根据条件选择改造成光幕防夹装置。

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舒适的电梯乘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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