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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美丽办关于对(2017)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3:06:54 浏览:9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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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完善美好乡村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的建议         

提 案 人:张会玉

主办单位:市美丽办

协办单位:各镇(街)

答复单位:市美丽办

答复时间:201788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完善美好乡村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滁州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中心村建设有看点,示范线建设有亮点的良好态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一、完善管理机制是关键。我们明确了镇(街)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日常管护实施主体。通过建立系统管护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建成中心村各项管护工作正常有序,能发挥长效持久的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是保障。我们在工作中加强了省、滁州市专项管护经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天长市环境卫生整治和长效管护考核办法》,对建成考核达标的中心村,给予以奖代补。同时,镇级财政从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中,预算切块安排一定的专项管护资金,构建各级财政、农民自筹、社会捐助多方结合的资金保障体系。

三、培育产业发展是动力。我们依托现有镇村优势产业布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乡村旅游等,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运用土地确权成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覆盖面,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股权改革和“三变”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改善村风民风是基础。我们在全市每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点都成立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维护建设成果意识。中心村通过文明户评选表彰、文明劝导等方式,加强日常管护巡查,增强农户对美好家园管护意识,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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