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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关于对(2017)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2:58:23 浏览:9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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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规范民间借贷,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提 案 人:胡晓玲

主办单位:市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滁州人行天长支行

答复单位:市金融办

答复时间:2017630

答复内容: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一方面活跃了民间借贷市场,丰富了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催生出大量高利贷行为,使得中小微企业面临着极大的经营风险。”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四点建议。我们认为您的提案提得非常及时,相关建议也很有价值,对于我们下一步完善本地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强化金融监管协作机制,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具有较大的启发和推动作用。接到此提案后,我办领导非常重视,抽派专人认真调研和具体办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发展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是政府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是强化信用管理、化解和避免金融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必要手段。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担保增信服务,并将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审慎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使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各项工作在制度的框架内健康、持续的运行。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推进“4321”政银担合作机制。目前我市的担保公司主要业务品种有:政银担(4321)业务、税融通、易信贷、兴农贷、道德信贷、过桥资金业务等。截止2017531日,公司在保余额90225万元,在保户数280户,其中:政银担在保余额67965万元,在保户数248户。

我市目前现有5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为千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天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531日,我市5家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7860万元,对扶持我市中小企业、“三农”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此外,由于小贷公司放贷资金主要来自股东出资,不吸收公众存款,行业风险对外溢出较小,极少发生风险事件。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已进入成熟期,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问题暴露越发集中,5家小贷公司,逾期贷款较多,此外,公司治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商业模式不成熟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规范民间借贷,优化监管体系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按照信息透明度看,民间借贷可分为“公开化”行为和“地下”行为;从融资渠道看,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从民间借贷参与主体看,作为“公开化”民间借贷主体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由省、市金融办负责发放牌照并进行直接监管,作为“公开化”民间借贷主体之一的典当行等由省、市商务局、工商局等负责发放牌照并进行直接监管,作为“地下”民间借贷的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法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无直接监管机构。

从民间借贷法律定性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开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行为属高利贷,而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从民间借贷作用看,民间借贷行为一方面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满足了低层金融需求;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发展不规范,影响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
      从我市市情况看,正规金融融资占主导,民间借贷规模总体偏小,撼动不了正规金融。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我办立足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小贷行业从业人员行为,严控民间借贷风险蔓延。我办每年开展2次小贷公司现场检查,每月审核5家小贷公司的财务报表,贷款客户名单,严禁小贷公司搞“账外账”,严禁小贷公司对外吸收存款,严防违法骗贷和违法放贷案件的发生,抑制民间借贷风险蔓延。
     二是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处置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的总体原则,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等19家单位为成员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后调整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动态,2016年至今,我办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行开展了9次非法集资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规民间融资行为。

三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民间借贷认识。我办把普及金融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之以恒地加以推动。2017年,我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将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到社区、乡镇,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媒体传播等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非法集资常识。  

  下一步我办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维护辖区金融秩序。良好的金融秩序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与各级政府的联系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金融交流与协调,开展联合行动,稳妥有序地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合理引导民间借贷,维护辖区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努力推进我市的金融体制改革,力求拓宽政府的金融便民业务。民间的非法融资除了高额利润,确实还具有集资方便,快捷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进行严谨的金融机制改革,拓宽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提高业务效率,切实为企业融资者搞好服务,是搞好金融工作的基本举措,也是防止非法融资走捷径的一项有效举措;今年以来,我们正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现实困境。

1、积极运作,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资金。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我市就出台《天长市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政办秘〔201568号),并于2015116颁布实行。设立了5000万元的过桥资金,由市经信委负责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过桥”资金进行具体管理运作,我市续贷过桥资金规模达到4900万元。针对过桥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单笔续贷过桥资额度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提高资金周转率;取消了20%的企业自筹部分和资金使用费,使企业申请过桥门槛和成本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按照年贷款利率4.35%乘以使用天数;截至2017531周转金额166256万元,周转33.93次。

2、强化宣传、大力推荐和拓展“税融通”业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天长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天金〔201528号),于20151026正式出台。“税融通”业务是指银行或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20%,年化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条件。截至2017531,我办会同国地税,强化宣传、大力推荐和拓展“税融通”业务,共发放税融通贷款123笔,合计16090万元。

3、全力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1)积极主动,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利多赢新局面;(2)创新思路,全力推进。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更便捷的担保增信服务;(3)夯实基础,深化合作。为将“政银担”合作成果进一步壮大,公司按照省及滁州市的“两个全覆盖”要求,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共担风险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截至2017531,政银担在保余额67965万元,在保户数248户。

胡晓玲委员,我们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积极解决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天长经济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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