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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对(2017)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2:54:44 浏览:9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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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打击医闹行为,保障医疗秩序          

提 案 人:梁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卫计委

答复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7710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打击医闹行为,保障医疗秩序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有二级医院6家,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天康医院、伟业医院、明恩医院(张接骨医院)、金太阳医院。6家医院均设立了医院警务室,特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都有民警值班,有专人负责协助医院处理日常医患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激化。同时确保做到第一时间控制事态、调查取证,为及时有效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争取主动权。

具体做法:一旦接到医院报警,辖区派出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事态情况进行评估,一般纠纷由派出所进行调处;较大警情,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控制事态、疏散无关人员、维持秩序、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重大警情,局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并启动应急处置相关预案。2016年以来,我局共接到医院报警66起,均以调解处理结案,其中由医调委调解处理30起。没有造成医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案事件。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案件,市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取证,立争快侦快破,依法打击处理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市公安局将把严打涉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严密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同医疗卫生部门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严格落实武装着装警力巡逻,加大公开震慑力度,一旦接到涉及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在第一时间快速出警处置。同时,对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配齐治安保卫力量,配备必要防护装备,加强培训演练,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对挂号室、门诊急诊室、重点科室等人员相对集中、案件易发部位,进一步加强保安力量巡逻值守,及时预防制止各类突发案事件。

二、强化协作配合,协助化解医患纠纷

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积极推动医患双方依法解决问题,推动源头治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司法等部门完善和落实第三方调解机制,对发生的医患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引导患方通过医调委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合法解决医患纠纷。并以创建“平安医院”为目标,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医患纠纷调解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秩序维护工作措施和意见等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分别由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轮流牵头召集。遇有重大事项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

三、强化查处打击,形成强大有力震慑

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强化涉医警情处警,密切警医联动机制,对医疗机构涉医违法犯罪的报警,做到第一时间出警,会同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强化案事件处置,建立涉医案事件的处置预案,固化预案组织机构、力量准备、处置流程和处置要求。对扰乱医疗秩序群体性事件以及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制止,防止危害后果蔓延扩大。强化案件侦办,对已经发生的涉医案件,抽调精干力量,快侦快破。

四、强化法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应对

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营造积极、正面的涉医舆论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涉医案事件,及时发布案件权威信息,公布案件实情,公开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定期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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