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强市区宠物犬、烈性犬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陈 微 张小平 顾之东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7年7月30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宠物犬、烈性犬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泛宣传,提高养犬户主人的认识”的建议办理情况
现时期,我市公安、城管、农委、国土(物业)、天长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据职责分工和部门规章,从主动登记、按期免疫、降低扰民、注重卫生、矛盾调处等方面向养犬行为人作出宣传引导。通过每年处理数十起因养狗引发的影响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的投诉,特别是2014~2016年连续3年不间断处置“夷某国养狗扰民”事件,各部门提高了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和目的性,也积累了部分有益经验。
二、关于“建立狗户口登记制度”、“城区要禁止养大型、有攻击性的犬”的建议办理情况
三、关于“加强宠物狗免疫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市农委为全市动物免疫预防主管部门,常年坚持为犬只饲养人提供有偿狂犬病疫苗注射服务,因狂犬病尚未纳入重大动物疾病强制免疫病种,“宠物狗免疫”属饲养人主观自愿行为,对拒不实行强制免疫或未按规定期限免疫的,目前同样缺乏有效强制性手段。
四、关于“加强对流浪狗的处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经我市公安部门调查统计,全市(含镇街)养犬数量约为5万只,市区主要以宠物犬为主。对野犬、流浪犬存在的袭扰隐患,以及突发大型犬和疾病犬伤人事件,市公安部门均第一时间携带专业网枪到场处置,每年捕杀约20只。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宠物犬的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市城管局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巡管过程中,发现饲养人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执法人员及时予以告诫提醒,并现场督促清理。
市公安局作为治安管理主管部门,因绝大多数饲养人不存在有主观故意指使犬只伤人行为,公安部门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多对饲养人处以警告处罚,每年处置类似扰民警情约数十起。
就滁州市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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