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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对(2017)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7 12:49:11 浏览:8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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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保障失依少年、儿童权益的建议         

提 案 人:黎仁岭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教体局、妇联

答复单位: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1772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  保障失依少年、儿童权益的建议 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底数的建议。20165月,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印发了《天长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民字[2016]75号),以镇(街)为基础,市民政、教育和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摸底排查。在安排这次摸排的同时,我们也让各镇(街)对困难儿童(包括失依儿童)的情况进行了一个初步了解。根据统计情况来看,我市像您所说的失依儿童近200人,对他们的情况我们都进行了登记,并按一人一表建立了信息库,同时要求各镇街按季度动态调整,确保到边到沿,不漏一人,为下一步开展关爱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二、关于多管齐下,救助到位的建议。我们始终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通过调查了解,我市近200名的失依儿童中有177人享受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其余的基本都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

三、关于建立救助长效机制的建议。我市每年都会修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这项工作也是33项民生工程之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分为二大类:一是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二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您所提到的失依少年基本都包含在内。我市按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市民政部门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养育监护协议,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养育状况提出要求;明确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定期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和监督评估,督促监护人做好养育工作。我市176个村(社区)都配有儿童保护专干,对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儿童照顾和发展方面的科学指导,开展儿童信息筛查与管理,宣传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维护儿童基本权益。经常性的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尤其是困境家庭儿童,让他们都能像正常家庭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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