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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6号提案 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基督教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09 09:32:50 浏览:10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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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16

 

案 由: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基督教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

提案人:市政协民族宗教台侨属委员会

内 容:       

基督教传至天长始于20世纪初期,1904年受扬州教区总堂派遣美籍传教士华尔士坦司将基督教传至秦栏,1906年传至汊涧,1909年传至天长县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合法登记基督教场所的信教群众有8000多人(其中市区三圣堂约1200人),未经批准的聚会点信教群众2000多人。基督教爱国宗教团体1个,即:天长市基督教“三自”会;合法登记的基督教场所24个,基督教聚会点20个(其中以堂带点8个、委托基层代管12个);现有长老2人,专兼职传道员46人(其中神学院毕业、省基督教协会认定的神学生14人,滁州市基督教协会认定的传道员32人)。

一、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少数镇村和部门对基督教工作认识不到位,支持配合不够。部分镇分管负责同志,对宗教工作业务不熟悉。村社信息员普遍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情况,基层“耳目”作用发挥不明显。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较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执法合力尚需加强。

2、自身上存在建设短板。基督教团体、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三自”会对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缺乏主动性、前瞻性。活动场所文化内涵不够丰富,信教群众高尚情操有待改善。传道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学术水平亟待提高。

3、聚会点监管难度较大。目前私设聚会点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与江苏接壤的西北片镇,易受非法传教影响。农村聚会点普遍存在“四多”(妇女多、老人多、低文化者多、患病和贫困群众多),流动性大、动态性强,譬如张铺虎山村私设的聚会点;市内小区聚会点分散,多为老年人,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易被邪教组织渗透利用。这些聚会点,取缔难度大,监管盲区多。

4、有效合法证件很难取得。目前,全市合法登记的20多家基督教场所建设没有用地指标,土地证、房产证无法办理。除市区“三圣堂”外,所有基督教场所都没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存在较大的矛盾纠纷隐患。

二、意见建议

宗教工作无小事,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为此,我们建议:

1、强化管理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宗教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完善市、镇、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严格落实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尤其是西北片镇要加强村社信息员队伍建设,选齐配强信息员并给予适当补贴。市宗教管理部门要多渠道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合法宗教与邪教的识别能力,强化考核管理,使他们会管、愿管、敢管,真正发挥信息员“耳目”作用。

2、引导团体健康发展。要注重发挥基督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基督教“三自”会建设,将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优秀人才充实进“三自”会领导班子,确保宗教工作主动权始终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基督教人士手中。要加大基督教传道员的培训力度,督促教育传道员在日常传道中,坚持正言正行、正确讲经讲道,努力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文明健康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基督教徒为实现中国梦凝聚正能量。

3、注重薄弱环节监管。要强化私设聚会点管理,把私设聚会点监管作为新时期做好基督教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研究、借鉴经验,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私设聚会点要实行堵疏结合、常态化监管,广大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要动员、引导私设聚会点的信教人员就近到合法场所参加宗教活动,防止被邪教组织渗透利用。要积极支持宗教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宗教执法,要以规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为主题,加强基督教场所安全及内部财务的管理工作。

4、重视场所规划建设。要合理落实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地指标,对现存没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议市政府明确宗教部门商国土部门拿出具体办法、完善相关手续,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场所建设安全监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基督教“三圣堂”配套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周边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方便信教群众。

 

 

审查意见:市民政局主办,市公安局、国土局,各镇(街)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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