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61号
案 由:加快居民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移交,提高群众满意度
提案人:杨爱农
内 容:
目前,天长市电力设施未移交供电公司的居民小区134个,小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及电费收取由物业管理,因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电费收取与其他摊派费用相捆绑,导致物业与业主矛盾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1.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一方面物业管理水平不能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物业与业主矛盾较多,导致电费不能足额收取,同时物业公司经常采取“停电”手段达到收取物业费用的目的,居民反映强烈;另一方面电价执行不规范,供电公司对小区执行的合表居民电价(如:1-10千伏居民0.5503元/千瓦时)与物业收取的居民电价(0.60-0.65元/千瓦时不等)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分摊了公共部分电费和电工工资,导致业主抵触较大。
2.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低。原建设小区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的情况,当年部分开发商为降低建设成本,使用非标准物资,导致部分小区电力设施老旧,标准偏低,改造所需资金大,原开发商(或物业)不能出资进行改造,一度使得移交陷入困境。
3.近年的新建小区物业用电成本大。受房地产市场形势影响,导致新小区入住率低,但这些小区建设标准比较高,配变损失占比比较大,物业收取用户电费不足以支付配变损失部分电费,由物业垫付,增加了物业的用电成本,形成成本转嫁至业主,导致矛盾产生。
2015年开展居民小区移交以来,国网天长市供电公司积极引导新建小区移交,已完成22个小区移交接收,涉及用户1.8万余户。目前,建设较早的老旧小区内部电力设施因配置标准低,损坏严重,安全隐患多,需要改造移交,因开发商不愿出资改造,导致移交缓慢;另一方面,部分小区物业公司为支付人员工资和方便“停电”收取物业费,不愿移交。对上述情况,供电公司作为企业常常无能为力。为此,建议:
1.建议政府抽调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有力的协调机制。建立未移交小区的档案,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步实施,对改造量较小,矛盾突出,弃管的居民小区先行实施,对现场配电设施需要改造量较大的,协调原开发单位进行挂牌、限时改造,稳步推进移交工作。
2.建议对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调研,规范收费行为。
审查意见:市供电公司、国土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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