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68号
案 由: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与治安、刑事处罚对接的建议
提案人:周 俊
内 容: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除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力外,其重要成因在于食品安全问题一般只作经济处罚,且处罚较轻,没有充分运用治安、刑事处罚手段予以惩处,作案人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此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与司法机关脱节,除重大事故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监管部门一般在系统内处理解决。而且食品安全鉴定检测费用较高,实行的是谁举报谁付鉴定费的制度,不利于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为此建议:
1.实行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衔联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对于确认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要知会司法部门,并及时移交案件,构成治安处罚行为的案件作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逮捕、起诉、判决。要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形势问题,沟通工作情况,通报查处情况,研究疑难案件,研究处理办法。
2.设立专项鉴定基金。改变“谁举报,谁举证,谁付鉴定费” 的民事纠纷办理模式。建议政府设立专项鉴定基金,解决因经费限制举报的瓶颈问题。
3.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打击制售有毒食品犯罪有法可依。司法机关应用足法律规定,从重从快惩处食品安全犯罪。
4.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要大张旗鼓宣传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成效,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人喊打”的氛围。
审查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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