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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73号提案 打击医闹行为,保障医疗秩序

发布时间:2017-05-09 09:14:42 浏览:9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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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73

案 由:打击医闹行为,保障医疗秩序

提案人:梁 

内 容:       

“医闹”现象在各大小医院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在我们天长市,市直两院在医闹行为犹为突出,多数医患纠纷是医院在患方“医闹”行为的高压下“协商”解决的,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存在病人家属不顾事实,采取纠缠、威胁等手段,向院方提出巨额索赔要求。更有甚者,对本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也纠集亲属、朋友到医院无理取闹、挑起事端。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个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政府的形象。要处理好医闹问题,建议堵疏结合,预防和惩治并举:

一、完善医疗事故第三方赔付制度

医疗行业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强的特殊行业,医疗风险无处不在,一但出现了医疗纠纷,当事医生根本无法置身事外,除了要忍受患者家属的非难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医疗风险保险等相关制度,对医疗事故实行第三方赔付,就能有效化解这个特殊高危行业的风险,减轻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加大对医疗纠纷调处途径、方式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医闹所带来的种种危害和后果,让群众充分了解产生医疗纠纷之后,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有效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逐步引导群众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要发挥当地媒体的作用,认真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让事实说话,让公众去评判,形成全社会共同谴责医闹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

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成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规定医疗机构就医疗纠纷与患者自行和解的补偿、赔偿最高限额,索赔超过规定限额的须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诉讼解决,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或司法机关处理解决纠纷。

四、加大对医闹行为的打击力度

医闹入刑就是国家要加强对医闹行为打击的最好证明,对于医闹行为,特别是职业医闹,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医护人员的办公场所安装监控,一方面监督医护人员的医风医德,另一方面在医闹事件发生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将医闹人员纳入社会失信人员管理;对于确定是医闹行为的行为人,建议将其纳入社会失信人员,为其行为设立相对严重的后果,从而让更多潜在的医闹人员“三思而后闹”

七、在医院设立专职保安员,市直两院已经设立了专职保安员,并且这些保安员也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在各乡镇医院情况就不容乐观了,如果也设立了专职的保安员,患者的人身安全以及正常的医疗秩序都会有更大的保障。

 

 

审查意见:市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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