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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76号提案 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与管 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09 09:13:52 浏览:9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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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76

 

案 由: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陈秋红

内 容:       

我市自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大力推动下,全市殡葬管理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的殡改意识在逐步增强,衡量殡改工作的重要指标--火化率也一直较为稳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殡葬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农村乱埋乱葬、偷埋土葬现象还时有发生,道路两旁、庄前屋后、河塘周围、到处坟头林立,严重有碍观瞻,死后不火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殡改政策,极大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宝贵土地资源,形成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怪圈,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程度,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制止乱埋乱葬、偷埋土葬的有效办法是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为制止乱埋乱葬、偷埋土葬搭建平台,解决有地方可安葬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江苏、浙江等地的做法,以近邻六合为例,他们每个镇街都规划建设一到两处,多的三到四处公益性公墓,为故人提供入土为安之地,我们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谋划,具体设想或建议:

1、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规划是先导,规划必须先行,市民政、国土、规建、林业等部门及有关镇街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就地、就近交通便利的原则,合理进行布点布局,按照小镇街一到二处,中等镇街二到三处,大的镇街三到四处进行规划,制定全市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发布,作为全市公益性公墓的法规依据。

2、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出台后,关键在于建设,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实施、三年初见成效的思路,加快推进公益性建设。建设资金可按照市财政预算一点,镇街安排一点,民间再筹集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加以解决。市民政、土地、规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采取督查、考核、问责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

3、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故人安葬必须进入政府规划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任何人不得再择地另葬,否则必须进行处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进入公益性公墓只收成本费和少量的管护费用,不能增加人民群众殡葬负担。民政部门和镇街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疏导、服务和执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和绿色殡葬的自觉性。提高全市殡葬管理水平,制止乱埋乱葬、偷埋土葬行为,切实保护和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4. 目前市区常青园公墓处于城市的中心区域,其周边建设有学校、机关、居民小区、交通干道,常青园公墓横亘在市区中央,与周边的环境很不协调,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也格格不入,建议尽早启动常青公墓的搬迁工作。

 

 

审查意见:市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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