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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2016)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18:19:54 浏览:7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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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杨劲梅 仲 

主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答复时间:2016731

答复内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准入退出制度”建议办理情况

交通局将根据相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定,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凡是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滁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组织的从业资格证学习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放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后方可参与经营。同时对所有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每年一次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或多次发生拒载、宰客、服务态度恶劣违章违规的从业人员,考核降为B级,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二、关于“加强培训教育”建议办理情况

交通局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规定所有从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8学时,目前交通局已经在市运输公司设立了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准的继续教育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服务、诚信、技能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城管局协助交通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部署各出租汽车公司开展出租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组织出租车驾驶员学习《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二是印发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宣传材料1000余份,张贴核心价值观及公益广告400余份;三是利用出租车“北斗智能管理系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日常宣传管理。

三、关于“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建议办理情况

交通局、城管局积极开展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设置“出租汽车管理勤务点”,定期开展定点查处,配合路面巡查,对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无故拒载、未持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一律重处,有效地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二是通过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夜间出租汽车的管理,检查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等证件是否齐全,车辆客运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不规范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全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以改变目前出租车老旧状况,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根据我省出租汽车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我市出租汽车自上轮更新以来到今年逐步到期,为做好全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交通局会同城管局共同制定了出租汽车更新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目前已经对中南出租公司83辆出租车分两批进行了更新,天运出租汽车公司(140辆)、友联出租汽车公司(42辆)和天安出租汽车公司(97辆)也按照更新方案于近期完成了车型、颜色、标识选定工作,正由车辆厂商定制生产,部分公司的车辆已逐步更新到位。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出租车行车秩序与安全的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了科技运用与现场查处相集合的执法手段,对出租车乱停、乱放、乱掉头等加大处罚力度,继续规划建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添新绩。

四、关于“树立文明典型,加大奖惩力度”建议办理情况

城管局积极开展树立文明典型,加大奖惩力度,促进文明创优活动。一是开展出租车树品牌形象活动。开展向最美“的哥”“的姐”学习等文明活动,对全市362辆出租车、115辆公交车进行了综合考核和评比,评选出10辆“文明服务车”出租车、5辆“公交之星”公交车,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二是扎实推进我市出租“窗口”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对所属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督查,对市公交公司、各出租汽车公司 “窗口”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督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三是向市委宣传部提交了公交出租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的请示,计划由市文明办牵头,市交通局、城管局、市广电台等单位参加,联合开展“文明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公交车驾驶员”、“文明公交线路”评选活动,奖优惩劣。

五、关于“严厉打击黑车营运”建议办理情况

城管局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出租汽车行业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违法营运行为。一是重拳打击“黑出租”,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的秩序。通过制定实施《打击非法营运(“打黑车”)常态化行动方案》,建立打击“黑出租”无证营运车辆管理长效机制。2016年城管局组建3个“打黑”行动小组,开展查处市区黑出租工作,针对黑出租流动性强、手段隐蔽、夜间出没、分散经营的特点,行动小组采取重点监控、设点蹲堵、昼夜结合、巡回检查等手段,并安排加晚班开展“打黑”行动48次,发现一辆查处一辆。至6月底,共查处151辆“黑出租”,对黑出租车辆实施扣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黑出租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确保正常经营者合法权益,消除不正当竞争因素,促进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禁止残疾代步车上街营运。目前市区有24名残疾人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这一弱势群体在车上安装代步(DAIBU)顶灯、空车灯等客运设施来招揽乘客,扰乱了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对这一类特殊群体,我局与市残联联合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通过规劝令其主动拆除客运设施,对拒不纠正的,强制收缴空车灯,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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