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强对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
提 案 人:鹿 松
主办单位:市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滁州人行天长支行、银监办
答复单位:市金融办
答复时间:2016年7月30日
答复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这些公司大多是打着理财的招牌,从事高额放贷的行为。从国内许多城市看来,出现了多起因资金链出现问题,产生老板跑路的现象。因不能及时兑现群众的集资款,从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建议。我们认为您的提案提得非常及时,相关建议也很有价值,对于我们下一步完善本地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强化金融监管协作机制,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具有较大的启发和推动作用。接到此提案后,我办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副主任雍树贵同志亲自负责,抽派专人认真调研和具体办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由于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以及中央银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矛盾向金融领域转移,社会资金的供需矛盾突出。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我市各个领域多种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数量明显增加,这些类金融机构若不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就有可能转变为高额放贷变相集资的行为,成为一个危害社会稳定的隐形因素,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预防和化解非法集资问题,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2016年3月16日,我市召开了“天长市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出台了《天长市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部署,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每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及时召开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财政及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对宣传月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宣传月活动中,我市采取部门联动、全方位实施,领导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1、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字幕、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市直各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及市电信公司通过互联网和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
2、金融机构服务窗口宣传。各家银行营业网点和有关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连续走屏,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和口号标语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
3、公共场所宣传。在市区广场、乡镇和农村人口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设置咨询站点,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音像,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单(册),接受公众咨询。
今年,我们组织各相关金融单位工作人员在天发广场、政府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进行口头宣传,大力宣传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警示市民拒绝非法集资高利诱惑。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市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有针对性地在老年人和个体经营户群体中开展宣教活动。重点内容包括: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内容的广告信息;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广告。
同时,我们重点加大了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巡查力度。组织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发布的户外广告(路边广告牌、灯箱、霓虹灯广告牌、LED显示屏)进行排查清理,对含有七大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要求立即停止发布,整改到位。共出动宣传及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排查投资、担保、贷款、咨询中介等市场主体60多户,当场责令改正3起,检查各类媒体广告数量20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驳回涉嫌非法集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8件。
三、加大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按照“控制增量、清理存量、分类处置”的总体思路,以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非融资性担保、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及其他案件高发行业的公司,在国家未进一步明确监管政策之前,市场监管局暂缓受理此类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对已经办理登记注册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逐一巡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变更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并登记造册。对无登记注册的非法集资相关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摸底调查。今年4月初,我们会同银监办、公安局经侦大队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排查本辖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及含有“投资咨询”、“投资理财”、“项目投资”等类金融经营范围的公司,将重点放在融资性担保、股权投资、房地产、新技术农业、环保节能产业等资金集中领域,重点关注资金周转紧张、经营偏离主业以及大肆宣传所谓新兴投资手段、高回报的单位和人员,先后排查了56个投资咨询类公司,并对其他类公司进行了摸排,对于超范围经营的会同工商部门、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展调查,存在不合规经营的坚决取缔,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
四、重拳出击,依法加大对非法融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金融办会同银监办、公安局将涉众型经济犯罪列为打击重点,严格依法惩办那些造成严重危害的非法集资组织发起者、幕后策划者和多次参与人员,严惩那些参与非法集资的银行工作人员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并通过深入剖析和广泛宣传,打消违法犯罪分子躲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坚决遏制其持续高发、蔓延势头。目前,我市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移送起诉年前侦办的非法集资案2起,移送起诉2人,涉案金额2.7亿余元。近期又立案侦查4起、破2起,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正在侦查2起,涉案金额累计2亿余元。同时,市除非工作领导组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都要设立相关的投诉受理中心 ,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和奖励办法,全民参与,形成打击合力,最大限度的降低非法融资的危害。
五、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和相关法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如何预防非法融资活动的蔓延,对非法融资活动的准确认定首当其冲。只有对其进行准确的定性,才能让城乡居民从认识上避免上当受骗。目前,我市正积极出台融资政策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非法集资、高利放贷、地下钱庄与民间借贷的界限,为城乡居民投资明确指明方向,也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有坚实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还在努力推进我市的金融体制改革,力求拓宽政府的金融便民业务;民间的非法融资除了高额利润,确实还具有集资方便,快捷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进行严谨的金融机制改革,拓宽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提高业务效率,切实为企业融资者搞好服务,是搞好金融工作的基本举措,也是防止非法融资走捷径的一项有效举措;今年以来,我们正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一是积极运作,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资金。我市设立了5000万元的过桥资金,由市经信委负责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过桥”资金进行具体管理运作,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和地方财政配套,我市续贷过桥资金规模已扩大到6300万元。针对过桥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单笔续贷过桥资额度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提高资金周转率;取消了20%的企业自筹部分和资金使用费,使企业申请过桥门槛和成本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按照年贷款利率4.35%乘以使用天数;截止至2016年6月18日周转金额33036万元,周转5.24次。二是拓展“税融通”业务。截至2016年6月18日,我办会同国地税,强化宣传、大力推荐和拓展“税融通”业务,共发放税融通贷款59笔,合计6230万元。三是、全力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更便捷的担保增信服务,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共担风险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截止2016年6月18日,政银担在保余额54215万元,在保户数154户,目前放大倍数达5.32倍。
总之,鹿松委员,我们诚心接受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非法融资资活动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着巨大的危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以保护天长经济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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