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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9号提案 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对法律需求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6-04 16:02:06 浏览:6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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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79

 

案 由: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对法律需求的建议

提案人:董春慧 杨志泉 仲 

内 容:        

在我市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主要有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三类。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1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4件,提供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但从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来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呈现高度集中、分布严重不均衡的态势,本市所有律所、执业律师都聚集在城区,而直接为基层特别是农村服务的律师人员短缺,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法律援助机构虽在市区普遍设立,但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数量很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的需求。很多乡镇根本没有专职的法律援助人员。

在建设“法治天长”的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推进,广大农村群众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乡镇、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矛盾十分突出。导致一些涉及群体切身利益的纠纷,农民群众选择上访渠道而不是法律途径,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建议:

1、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结对互助活动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少,直接面对大量的基层群众,无法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公务人员也不便直接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而基层群众的很多问题涉及到专业性强的法律知识,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通过结对子活动,由律师参与疑难纠纷调处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律师定期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在人群多的地方设置法律服务信箱、公布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既能够帮助群众,又可以为律师队伍打造一个服务社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

2、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律师服务向乡镇、农村倾斜

鼓励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乡镇法律工作者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共同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对办理乡镇、农村地区群众案件的律师,给予降低税费的政策支持,以支援该地区的法律服务业。

3、推广乡镇组织法律顾问制度

在街道或乡镇设立业务联系点或接待站点,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4、选拨年轻律师到乡镇、农村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由司法行政部门或法律援助中心实行聘用制度,服务达一定年限后,给予政策扶持或奖励,另行择业的给予政策优惠。

5、加大法律援助投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保证县域法律援助工作各项业务经费、工作人员、聘任人员的工资福利。对孤寡老人、妇女儿童、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应在财政上增加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补贴,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获得的补贴给予免税政策,以增强办案积极性,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6、加快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在全市着力推进信息化工程,实现便民服务。例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制作发放便民卡;广泛使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并向乡镇(街道)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建立各级舆情分析体系,推动从源头上做好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办理,各镇、天长街道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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