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天长市仁和集镇芦龙社区垃圾填埋场,每天从早到晚直接焚烧垃圾,远远就能闻到焚烧垃圾所散发的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对居民身体健康也造成极大危害,有时甚至造成天扬公路芦龙段雾霾,严重时能见度仅20米,给过往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用“焚烧”这种方式处理垃圾,是最粗暴也是后果最严重的。在市区周边焚烧垃圾极大降低了市区空气质量,也影响了天长市的城市形象。
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其中最为危险的当属被国际组织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中毒性最强的二恶英(DIOXINs ,DXNs)。二恶英主要是由垃圾中的塑料制品焚烧产生,它不仅具有强致癌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并且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其对人类的远期危害远比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严重。这种比氰化钾毒性还要大1千多倍的化合物由于化学结构稳定,亲脂性高,又不能生物降解,因而具有很高的环境滞留性。无论存在于空气、水还是土壤中,都能强烈地吸附于颗粒上,借助于水生和陆生食物链不断富集而最终危害人类。
焚烧垃圾会释放出大量恶臭、含硫等有毒气体,粉尘和细小颗粒物随风飞扬,致使空气中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超标、酸雨现象扬尘污染频频发生。为此,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能够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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