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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10 13:58:14 浏览:19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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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民族宗教台侨属委员会

 

1018,市政协民族宗教台侨属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杨丘远的带领下,对我市《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察看了天长街道安康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仁和集镇界牌社区民族服装生产企业和南尖回民村,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市宗教局关于《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在实地察看、听取通报和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少数民族的基本概况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共有回、维、蒙等26个少数民族1600多户、近3000人,其中回民居多有2800人左右有少数民族村一个,回民村民组3个;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千分之四点七。另外,每年通过婚嫁、务工、经商等方式流入我市的云南、贵州、广西、西藏、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人员也在100人以上。

二、《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自2012101日施行以来,已有1年多时间。《条例》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少数民族共同发展、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1、强化宣传,构建网络,为《条例》贯彻执行奠定基础。一是面向社会,强化宣传。每年9月,根据省、滁州市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精神要求,以城市社区和民族乡村等基本组织为单位,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报纸上有文字、过街上有横幅、电视上有图像、网站上有报道。今年,我们紧紧围绕《民族工作条例》开展宣传工作,散发了1000多份关于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资料,上报并被采用民族宗教工作信息50多篇,制作了民委工作巡礼、伊协和清真寺管理、民族村变化等展板12块,全面宣传我市贯彻《条例》工作成效。二是建立网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市与镇、镇与村层层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强化民族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配齐配强了各镇(街道)民族宗教助理员和村信息员,不定期对他们进行民族政策、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解决有人做事、有人服务的问题。

2、立足服务,维护权益,确保《条例》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在少数民族较集中的社区、清真寺等场所,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明确专人加强与他们的日常联系;在各社区建立少数民族人口台账,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活动信息进行登记。二是制定实施少数民族村发展规划。在考察菱塘回民乡和深入了解南尖回民村现状的基础上,对南尖村20112025年的短、长期规划进行重新修订。三是实施少数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实行市领导包保责任制和市直单位对口扶持制度,设立了每年10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南尖村建设改造。目前,南尖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在“共同发展”提升行动方面,市直单位先后投入20多万元对南尖村境内部分撇水渠、进水渠等进行改造建设;鼓励兴办南尖村养殖场,对集体水面进行发包推广水产养殖,促进产业发展多样化;引进安徽福日光电公司,创建天元木业有限公司,深加工南尖村现有木料,解决近百名村民就业问题;改建回民小学及卫生室,新建村民健身广场,开通数字电视,新建住宅小区,架设路灯,推进村级环境美化、绿化、亮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条例》精神认识高度不够一些地方党委对民族工作在党的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够,认为民族工作就是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的事,把民族工作当作“软任务”,存在对民族工作过问不够、关心支持不够、落实力度不够等问题。部分镇村干部和群众甚至认为我们这里少数民族又不多,所以学习贯彻《条例》没有必要这么重视,有的人只知道某人讨了个外地老婆,对少数民族的概念缺乏,更谈不上提高到搞好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这个高度。

2、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能力不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来我市经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多,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使流动人员的建档登记一时无法做到及时准确;短期务工型和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员呈增多趋势,这类人群虽然不多,但管理难度较大使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但是,我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主要依附于社区和清真寺等组织,没有专门经费和工作人员,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

3、对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国家、省安排给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没有完全免除,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息补贴政策,并适当放宽补贴种类和享受企业范围的政策还未完全落实。我市唯一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少数民族定点生产企业鑫光服饰有限公司,在与金融部门商量如何兑现国家财政、人行、民委部门出台的贴息优惠政策时,我市有关金融部门对政策不熟悉、理解有偏差,目前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

4、对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力度不够。我市虽然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但民族宗教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民族团结发展不容忽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市代表民族特色的回民村和清真寺建设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南尖村发展未优先纳入美好镇村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关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扶持该村建设上力度还不够;作为回民重要活动场所,二凤中路清真寺地方小、破旧不堪,与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小扬州很不协调,亟待进行改扩建。同时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优,后备干部严重不足。

四、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民族政策、《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等,不断提高对少数民族工作的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注重向市领导、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强化民族政策观念,遵从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少数民族发展、关爱少数民族群众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利用各级干部会议、各类少数民族代表的活动和联谊会、座谈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的问题。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引导,着力培养少数民族群众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精神,真正使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变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觉行动,着力实现共同富裕。

2、进一步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规范管理。要通过完善市、镇、村三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采取常住人口管理模式、“旅店式”管理模式等,建立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制度,完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系统建设,与流出地共同依法加强管理。要充分发挥社区、伊斯兰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情况,主动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好子女上学、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将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救济和帮扶范围。对流动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要提供方便,给予适当优惠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恶性事件和怂恿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3、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要逐步提高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数额。要尽快启动南尖村“美好镇村”建设工作,按照一村一品的建设要求,做好南尖村的长远规划,彰显民族(回族)特色;村民住房应以回民建筑风格为主,配套建设清真寺、清真餐馆等,形成独具民族特色的新农村示范点;要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优质、高效企业入驻回民村,要鼓励村民回乡创业发展适应地方特色的经济形态,市直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回民村的帮扶支持力度。要按照国家民族工作有关规定和省《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金融、财政、国地税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兑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采取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村搞好交通、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有利于民族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更好地促进民族经济发展。要按照“扩大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的原则,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拨、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整体规划,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要着重加快对回民重要活动场所二凤中路清真寺的改扩建,建议市政府借助两河改造的有利时机,尽快落实清真寺的改扩建项目,将清真寺打造成一道具有民族风格的亮丽风景线,与现代化市容市貌合拍共振,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心照顾,体现省《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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