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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01 10:02:35 浏览:36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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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924,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副主席杨丘远的带领下,对我市两类特殊人群(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天长街道、永丰镇司法所和安徽天叶集团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帮教服务基地及天长市社区矫正中心,查阅执法档案卷宗,走访一线人员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关于我市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在实地察看、听取通报、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针对的是社区矫正人员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近年来,我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紧紧围绕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天长的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绩。2008年以来,全市15个镇(街道)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64人,目前在矫296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但仍有6名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2%;现有刑释解教人员203人,其中经帮教处于稳定状态的占8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1、党政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去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继解决了社区矫正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矫正场所、执法辅助力量等基础保障难题。为切实抓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政法委、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两类特殊人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了“各方协调、全面对接、强化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保障了我市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相继出台了天长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办法》等文件,依法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建档、影响评估、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工作环节。各司法所也建立了请假报告、学习培训、公益劳动、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定期走访等工作机制,做到了程序严格规范、环节无缝衔接、渠道有效畅通;同时,注重发挥社区组织和家庭成员的作用,通过亲情呼唤、社区感化、友情帮助方式,切实提高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效,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3、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帮扶。一是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风险测评,落实“严管、普管、宽管”三类管理模式,合理分配监控资源。二是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探索实施“政府支持、部门指导、社会企业参与”的基地建设模式,依托天叶集团建设社区服务基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劳动登记、服务建档、技能培训等工作,使他们适应社会环境,顺利回归社会三是延伸对接帮扶安置政策。推动帮教解困范围向家庭延伸,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子女就学、家人就医、居住困难等难题,通过家庭对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助,争取家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协助,形成司法、社会、家庭共同帮教的合力。

二、特殊人群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存在不少困难。

一是立法滞后,带来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社区矫正依据主要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刑法及刑诉法中的零散条款。司法部门承担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等一线工作,但法律却没有赋予相应司法奖惩权,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而对于作为普通公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帮教,更是一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无统一的职责权限。虽然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但落实到基层,成效不明显。

二是宣传缺乏,导致社会理解认同度低。对两类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还比较缺乏,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够高。不少领导、干部群众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对该项工作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社会整体氛围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仍抱有怀疑、排斥的态度,使得他们在就业、生活和融入社会中存在较大阻力,也给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力量薄弱,影响执法工作成效。目前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但仅有专职人员20人。同时,社区矫正人员成分复杂、个性冲动、心态极端,需进行心理疏导、犯罪预防、生活帮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而每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仅在20万左右,与省司法厅要求的人均1500元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协作欠缺,致使帮教安置落实难。针对两类人群帮教安置渠道窄、资源少的情况,目前部门协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缺乏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两类特殊人群中的“三无”困难人员,在帮助解决低保、就业指导等方面,主要靠个案协调解决,不具有普适性。一些刑释解教年老人员,无社保可续,留下养老隐患。二是缺乏引导社会化帮扶的税费、信贷、土地等优惠政策,使得在就业市场化形势下,很难调动过渡性安置基地企业参与帮扶工作的积极性。

三、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殊人群管理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其所面临的执法对象复杂,管控任务艰巨,同时也是一项关系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建议市委、市政府和各镇(街道)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态势。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的法律法规和典型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各类单位转变观念,理解支持特殊人群工作,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包容、关心、帮助他们,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2、创新方式,推动相关规章制度出台。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社区矫正工作要严格按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运行。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呼吁建立和完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探索研究对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对服刑前身份为机关工作人员、接近或已届退休的安置对象,建议根据服刑前工龄,参照灵活就业或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标准,研究相关政策,将他们纳入社保范围。对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企业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给予相应税收抵扣、表彰奖励,加快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

3、完善机制,密切职能部门沟通渠道落实基本信息沟通机制,法院、看守所、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加强对两类人员基本信息的核查工作,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核对基本信息并予反馈,及时将矫正期满的矫正对象转为帮教安置对象,实现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无缝对接。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为特殊人群管控提供警力支持和法律保障;民政、人社等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两类特殊人群落实低保、就业指导等政策;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给予小额信贷和税费减免支持,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困难。

4、夯实基础,健全教育管理保障措施针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一时难以就业、且家庭困难甚至无家可归的特殊情况,建议由财政拨专款,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安置帮教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无家无业无经济来源安置对象的临时救助。可以直接聘用专职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组成专职社工队伍,积极发挥社区“五老”、大学生村官作用,通过社区与驻地单位结对,招募充实志愿者队伍,弥补司法所人才资源不足。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增长情况,根据在矫人数,按照上级要求适当增加经费并足额拨付。同时进一步健全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着力加强社区矫正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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