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服务是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维护社会安定、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志愿服务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志愿者是不断推动城市文明进程的重要力量。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群众更加需要一个文明、和谐的环境。目前,我市在凝聚志愿者力量以及志愿服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缺乏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和引领机构。很多部门、行业都各自开展了志愿者招募工作,但缺乏志愿者的资源整合和共享。
2、对志愿者缺乏规范培训。志愿者多是出于爱心和热情,对志愿服务精神理解和传播、志愿服务活动策划、志愿服务过程管理等方面层次还不够高,缺乏专业化水平。
3、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未真正建立,志愿服务章程、规章制度缺乏,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时间统计、志愿者晋级奖励等激励机制均不够完善。
4、对志愿服务的经费投入不足,风险控制及志愿者待遇保障缺乏。
建议:
1、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领导,可在市委宣传部或市文明办建立志愿者协会。协会注重精神引领,可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建立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社会团体进行规范运作。要将志愿服务工作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工作摆上城市文明创建的重要位置,制定专门的鼓励政策,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将部门、行业志愿服务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及其他评先评优活动结合起来,规定年度公益服务任务。市政府在部门年度考核中加强对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特别是志愿服务活动的考核力度,在全市营造“争当志愿者光荣”的浓烈氛围。
机关单位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果能够积极地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既能广泛地接触社会,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积极的榜样效应;也有助于丰富参政议政工作的实践内容,有利于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增强人大、政府、政协的亲和力与凝聚力;同时,对于促进天长“三城联创”整体创建水平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创新活动载体,明确活动主题,将志愿服务行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机结合。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招募,各行业资源共享,按专业、分领域进行队伍建设,选拔志愿者骨干担任队伍管理者。坚持自愿参加、按需派遣原则。发动社会力量关心弱势群体,扶贫济困,共建和谐美丽天长。
3、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发展。我市志愿者注册工作起步较晚,人数较少,建议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按照志愿者管理条例,将个人志愿服务经历和单位评先评优、招聘挂钩,增强群众参与热情。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和服务活动评选表彰,增强活动影响力。加强志愿者工作培训,可以在选拔我市培训师资人员的同时外聘优秀讲师,拓宽志愿者视野,不断提升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4、政府可每年按照志愿者人数拨付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同时,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捐款筹资,以切实保障志愿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对参加救灾救援救护等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购买一定的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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