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一、我市中介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下,我市中介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发展步伐较快。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中介组织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中介组织发展步伐较快。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类中介机构已超100家,从业人员近3000人。
二是从业领域较广。目前,我市中介组织涉及提供公正性、代理性和信息技术服务性三大类,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旅游中介、房产中介、培训中介、婚庆中介、广告传媒、图审设计、人才交流中心、产权交易所、公证处、价格所、检测所、职介所、婚介所和金融保险、典当担保、行业协会以及外地中介组织在天长的代理机构等。初步形成了具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有效地服务了市场经济活动。
三是作用日趋明显。市场经济发展中诞生出来的众多中介组织,已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如在企业设立、抵押、改制、结算、清算、纠纷等环节发挥着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介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服务于市场和社会,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保证了市场运行秩序,提高了经济效率。
四是管理较为规范。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市相关主管部门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中介组织自身也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我市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中介机构数量的不断增长,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但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我市中介组织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中介组织规模偏小,难以做强做大。我市出台了多项激励企业发展措施,极大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和后劲,但尚未出台关于加快中介组织(特别是公证性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税务事务所、造价事务所、监理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环评事务所、认证事务所)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办公用地、评价奖励、税收返还等),对中介组织缺乏总体发展规划。目前,中介组织包括经改制的律师所、税务所、会计所等都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业绩不大、资产拥有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特征,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中介组织的更高需求。另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环境评估、质量认证、可行研究、会展机构、拍卖公司等中介组织在我市尚未注册成立,不利于我市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是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影响规范发展。一方面,我市还没有制定具体的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对中介组织准入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现有的一些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手段不够,如民间高利贷问题、个人代记账乱象和其他黄牛执业等无证照经营现象较严重,影响我市税收入库、服务质量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另一方面,有少数部门出台执业程序和规定,致使收费名目繁多等,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秩序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三是行业自律不足,中介组织社会形象有待提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约束和行业自律,导致相当一部分中介组织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如民间借贷、个人记账、房产中介等)经营主体不规范,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有的无序竞争,同类市场中介机构之间不是以质量求存、以信誉求发展,而是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如相互压价、虚假性公正报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专业人才缺乏,中介组织资质较低。目前,我市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有待提高,特别是有行业注册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偏少。一方面,专业人才缺乏,导致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业质量不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资质较低,导致知名度不高、品牌不响,在一些项目服务方面难有竞争力。
三、关于加快我市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中介组织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市中介组织健康规范发展,为此建议:
(一) 加强培育扶持,鼓励加快发展。
组织建设上,建议由市发改委或法制办牵头成立中介组织服务机构,统领我市中介组织发展,制定我市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由市工商联牵头成立中介组织联合会,代行政府部分行政职能和行使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作为政府与中介组织发展的纽带,促进中介组织自律发展,增进会员联系,协调各方关系,协助政府管理。
场地场所上,建议市政府在南市区和经济开发区之间选择一处办公用地,打造中介服务业集聚区,吸引符合规模条件(从业人员3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的本地中介组织和资质较高的外地中介组织总部落户,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并自开工年度起5年内返还全部企业所得税;建设中介服务中心,按照功能定位以合理价格出售或出租给中介组织办公,并自购置年度起5年内、租赁年度起3年内返还50%企业所得税。
资金扶持上,建议市政府设立入会中介组织发展专项扶持基金,额度为入会中介组织上年各项入库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10%,由中介服务机构商中介组织联合会用于中介组织扶优成长和扶强做大的考评奖励、资质升级、质量认证等;制定入会中介组织税收增长返还政策,当年各项入库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比上年增长的就其增长额50%返还,用于中介组织自身发展。通过经济激励机制,增强中介组织做大做强的信心,激发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
(二)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规范发展。
证照管理上,建议加大许可项目年检审查清理力度,防止许可项目不清、超许可范围、许可过期的情形发生;加大辖区地段巡查处罚力度,杜绝出现监管盲区、无证照经营、无许可经营的情况存在。
执业规范上,建议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中介组织能做的事应由中介组织去做,防止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部门应将精力放在监督和管理上、放在规范和发展上,以解决管理缺失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大中介组织依法执业、风险责任和违法后果的宣传,加大检查和处罚虚假鉴证、商业贿赂、压价竞争等不当执业行为,必要时政府可以成立信息质量复核部门,通过监管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促进中介组织规范执业。
协调机制上,中介组织管理机构和联合会要树立服务意识、协调意识,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长效协同管理机制的形成。建议加大政策完善制定力度,制定发展规划、质量监控制度、评比检查制度、风险赔偿制度等激励政策和措施;加大政策调控落实力度,协调处理意见纠纷、考评奖惩等。
(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健康发展。
内部管理上,建议中介组织抓紧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治理机制,保障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章程、议事规则与岗位职责、制度规范与职业道德、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等四级体系的内控制度,做到让社会放心、让政府满意、让客户高兴,保证中介组织持续发展;中介组织要积极联合做大升级做强,增强整体竞争力,有力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行业自律上,建议凡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介组织联合会,通过明确职能界限,制定中介行业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诚实意识;做好市场准入备案,保障会员优先权益,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公开曝光,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组织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对提供虚假鉴证报告、证明材料和证言或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终身禁入。通过中介市场清理,达到有序发展、健康发展、规范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助推快速发展。
宣传工作上,建议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关于加快中介组织发展工作的会议,加强中介组织对社会的贡献、对政府的作用和加快发展政策方面的宣传,达到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放下包袱、研究策略,为加快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开展年度优秀中介组织和优秀人员表彰活动,增强示范效应,提高全市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建立中介组织诚信网站和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分级管理体制,分类公布中介组织相关信息及不良记录,实现工商、司法、业务主管和行业自律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
环境营造上,建议有关部门对中介组织发展进行帮扶,引导其运用政策加快发展,做精做细服务产品,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提高品牌知名度;制定中介人才保障政策,出台中介人才培养、引进、财政供给等优惠措施,逐步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好、复合型的中介人才队伍,为我市中介组织发展提供智力保障;确立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长效机制,依靠机制引导发展、完善政策促进发展、健全制度健康发展、严格执法保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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