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既是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指出: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从去年下半年起,全国许多地方频现“血荒”,医院也正在遭遇很多年来最严重的用血困难。每年春节前,当我市血库存量最欠缺时,都是我们市直二院的白衣天使们冲锋和奉献在前。在媒体报道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那些质问医院为何没有存血的人们,基本上没有参与献血。由此,许多人产生了这样的疑惑:我们的社会大众是否缺乏扶危济困、帮助他人的意识?其实,在汶川和玉树地震以及其他各种危难时刻,踊跃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乃至献出自己生命的实例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一个没有温暖的民族,人们也并不缺乏爱心。
建议:
1、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机关单位文明创建和文明单位考核的内容,调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2、市卫生主管部门每两年左右要召开一次“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扩大社会宣传及社会影响力,以先进促后进。
3、建立市中心血库无偿献血网站,网站链接于政府网及市内重要网站,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网站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中心血库介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献血常识、血液库存预警信息、服务指南、献血光荣榜、每季一星、网上论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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