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一、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止2010年7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15家,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涉及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苗木花卉、农事服务等10多个领域,拥有成员1.5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带动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四个提升,一个增加”:即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了农民市场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金集益民、仁和芦龙两家合作社成立以来,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种植,入社会员每年增加收入4000多元,被流转户通过务工经商,年平均增加收入5000多元。维林水产专业合作社通过科学养殖,统一经营,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户均增加收入6000多元。益民鹅业合作社、龙岗芡实合作社分别荣获农业部和安徽省“示范合作社”称号。
在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市委、市政府及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立了由市农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服务体系,并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二是工商部门通过上门指导和注册登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出资方式和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扶持政策,专门安排扶持资金,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成长壮大;四是市农委及新农办组织人员深入各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章程认真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素质。
调查表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效益也日趋显现。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少数干群对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新生事物,一经工商注册就是一个新型的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市场主体,以增加收入为宗旨的企业,其本质是合作。调查显示,不少干部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认识不清,对它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明,导致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后劲不足,运行不规范。有些农民虽然参加了专业合作社,但也仅仅是把合作社当作一个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而对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的服务功能和作用缺乏全面了解,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比较薄弱,执行章程规定的自觉性较差。一些社员当产品好销时,往往自行销售,当产品滞销时,就找合作社解决销路。还有个别合作社的负责人,利用合作社的资源向自己倾斜,不是平等地服务于每一个社员。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有少数镇村干部将合作社视为村级集体组织,平调或挪用市政府的扶持资金。
2、服务面不广,层次较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调查显示,我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限于产前的农资服务统一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这些环节。多数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做到统购统销,农户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一些新的服务领域还未拓展。
3、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已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及有关制度文本,并按规定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大都流于形式,不少合作社未按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还未形成。
4、政策扶持需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设一章来规定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从我市实践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国务院还未按合作社法的规定出台相应的税收、金融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给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按暂缓征收操作,不少合作社都反映心里不踏实。在金融方面,我市金融机构,还未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目前只承办对社员个体的金融服务。(2)我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在合作社的开办和规范化奖励上,扶持的深度和层次还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发布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调查显示,我市在上述方面还存在不足。(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对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以及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作了原则性规定。调查中发现,我市对专业合作社发展急需解决的人才、用电、用地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扶持措施。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目前普遍存在着缺少专业技术人才、财务管理人才、信息采集发布人才,导致服务水平难以提升,规模难以扩张。
5、规模小,应对市场和自然灾害能力差。我市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规模不大,积累不足,很难应对市场行情的变化,特别是承担千亩以上规模种植的合作社,水产养殖、种植合作社一旦遇到较严重的自然灾害,虽然参加了农业保险,但仍然难以支撑,抓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显得十分重要。
二、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注重规范运作,提升合作水平。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是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和竞争力之所在,也是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建议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作程序,增强合作功能。一要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参照示范性章程文本,制定并完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章程,明确服务宗旨,成员资格,股权设置,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二要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要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使重大事项决策真正民主化。三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好公共积累和利益分配的关系,既要让入社社员增加收入又要确保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四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的年度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五要建立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市场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合作社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
2、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包括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用地、电力供应、技术人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争先创优等方面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服务,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一整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议市政府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不搞普惠制,要跟项目走,做到“见花浇水”,这样有利于合作社发展壮大。
3、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做大做强。一是要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加快土地向合作社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设现代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条件成熟的可在合作社下成立合作农场,专门承担土地流转后的规模种植,加快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发展。二是要鼓励全市同一领域的专业合作社,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和农产品标准,实施品牌和标准强社战略。四是帮助合作社培养和引进人才。建议市农委、新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制定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对有培养前途的、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合作社成员,建议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或专项扶持的措施,将他们输送到大专院校进行短期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对口的毕业生到专业合作社工作,必要时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助。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市的主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先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以消除少数干群的错误认识,增强合作意识,支持合作社,积极搞好各项服务,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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