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对安徽天长市金集镇调查发现,村民组长队伍中存在以下“四偏”现象:
一是年龄偏高。近几年,农民外出打工、经商人员日渐增多,劳动力大量转移,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儿童、老人。村民组长一般由50岁以上农民担任。
二是素质偏低。村民组长文化水平不高,有的还是半文盲;他们中不少人存在着思想上“糊”,工作上“拖”,任务上“推”,处事上“绕”等问题;平时不学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村民组长认为工作职责就是为大伙处理好农业用水,其他工作可以不管不问。
三是报酬偏少。村民组长工资每年1500元左右,与外出打工的劳务收入相比,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相差甚远。有的组长“躺倒不干”,村民组长一职徒有虚名。
四是任期偏短。村民组长经常换,有的一年一换,甚至一季一换,于是便有了“村民组长少拿钱,干脆一人干一年”的顺口溜。
村民组长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的得力助手,是村民自治管理的基本细胞,在促进农村工作中发挥直接的重要作用,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要学用结合,建立激励机制。积极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村民组长的培训和教育。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经常组织村民组长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纪、政纪和法规,学习上级批示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村民组长任期不能低于三年,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深受群众拥护的优秀村民组长要延长其任期,并积极探索从村民组长中培养选拔村级干部的用人机制,从而有效地激发村民组长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要改善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重视村民组长的选拔培养工作。通过民主推荐和协商,挑选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年龄适中、群众基础和各方面素质都比较好、能热心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农村青年骨干担任村民组长。乡镇党委要拟定培训计划,定期通过电台、电视台宣传优秀村民组长事迹,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村民组长队伍,进一步提升村组工作效能。
此外还要明确职责,加强年度考核。要建立和完善村民组长工作岗位责任制,理顺和规范村民组长工作职责。通过岗位考核,把村民组长的工作业绩与报酬直接挂钩。并要与村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结合实际,落实并不断提高村民组长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村民组长的积极性。村干部在引导、带动群众致富的同时,要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作者:俞昌怀 钱福美 来源:2005年1月10日《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