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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机关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0-04-30 16:02:42 浏览:137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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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机关管理制度,是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管人的重要抓手,是抓好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方便机关人员学习和使用,现将已制订的、新建立的和修订完善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天长市政协办公室

2008年5月

 

 

 

 

 

 

 

 

  

 

1、集中学习制度 …………………………1

2、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2

3、办文制度 ………………………………3

4、财务制度 ………………………………5

5、接待制度 ………………………………7

6、车辆管理制度 …………………………9

7、值班值日制度 …………………………10

8、文明创建制度… ………………………11

9、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 …………12

10、保密工作制度…………………………13

11、党总支(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5

12、普法制度………………………………16

 

 

 

 

 

 

 

集中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个星期一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工作情况和特殊需要,可适当调整学习的时间、形式和内容。

2、学习内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法律法规;政协统战理论和业务知识;市委布置的学习内容。

3、学习要求:按照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学习计划。注重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适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4、学习组织:机关学习由办公室和学习文史委统一组织安排,学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学习。

5、学习纪律:学习时一律实行签到,做好单位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个参学人员做好学习笔记。

 

 

 

 

 

 

 

 

 

 

 

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开会、调研、视察,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之办公室。

2、副科以下的(不含副科)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须经秘书长同意,副科以上干部和副主席请假须经主席批准,主席不在本市时,由常务副主席批准。

3、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请销假的登记、统计工作。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同旷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或比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4、本规定适用于供给关系在市政协机关全体人员。

 

 

 

 

 

 

 

 

 

 

 

 

办 文 制 度

 

1、机关所有文稿,都要严格遵守有关公文办理程序和处理办法,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机关公文包括公告、决定、建议案、意见和建议、会议纪要、评议意见、办法、规定、通知、报告、请示、批复、简报等。

2、凡以委员会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文稿,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呈有关领导签发。符合上述程序的文稿,办公室予以安排编号、打印、校对、用印、分发。

3、各专委会开展的调研、视察、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研讨会等活动需形成材料的,由各专委会负责起草,分管主席签署意见后,呈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根据主要负责同志意见,以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呈市委、市政府,抄送有关部门。

4、机关来文来电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加阅文标签,由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呈领导阅示。急件急电随收随呈。传阅文件严格执行领导分工、文电规定或领导指示的范围。如果领导就传阅文件作出批示,则按照批示件办理。

5、机关所有需要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均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印发范围和份数,有关人员负责签字。根据电子政务的要求,尽可能减少纸质文件和材料,通过政讯通发送文件和材料。

6、委员会文件和办公室文件及其它公文要连同负责人签批的底稿,按照规定统一整理,及时归档。

 

 

财 务 制 度

 

1、机关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2、机关财务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秘书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报销必须是国家统一的税务票据,开票日期、项目、单价、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所有票据由经办人或证明人签字,秘书长批报。原则上金额在200 元以上的开支要经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数额较大的经费需经主席会议同意。

4、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备,统一保管,统一发放。个别需要购买办公物品的,实行事先报告,批准后,方可购买。属于签字购买的,要注明时间、单价、金额和事由。

5、各委、室因考察学习等原因需要较大数额经费开支的,应编制经费计划,报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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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公室保留的现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应经秘书长同意,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要经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保证三个月内最迟半年之内还清。机关人员预借的差旅费,应在返回后一周内结清,不得拖欠。

7、机关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领导和机关人员前去看望,一般病情,其慰问经费原则上只报销一次。

8、加强财务审查,财务人员每月应及时整理汇总账务及原始票据,并报秘书长和主席审查后,报市会计核算中心。

 

 

 

 

 

 

 

 

 

 

 

 

 

 

 

 

 

 

 

 

 

 

 

 

 

接 待 制 度

 

1、凡到政协机关检查指导或联系工作的上级、兄弟县市或本市镇(街道)来人,各委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接待。

2、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文明、规范、节俭的原则。

3、上级或兄弟县市来人,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同志批示,制订接待方案,组织接待,有关委室应予配合。

4、接待标准。接待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原则上请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按标准接待,有关委室主动配合。接待处级领导每桌340元,招待用酒一般为地产酒,工作餐每桌220元,早餐一般由宾馆提供的自助餐,无特殊情况不另行安排。

政协工作联络组负责同志来机关汇报、联系工作,确需安排就餐的,由有关委室与办公室联系,统一安排工作餐,餐费标准按就餐人数每人每餐30元。各委室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的,办公室安排工作餐,餐费标准每人每餐30元,但每桌都不超过220元。

5、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土地餐厅和天长春餐厅,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招商引资和重要外事接待工作需要饮酒和在其他酒店安排的,请示领导同意后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非经办公室主任安排,驾驶员不得出车。

2、办公室首先保障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公务用车。各委室执行公务,确需用车的,由办公室视情安排。政协离退休老干部用车,由办公室及时安排。

3、在市内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安排;出天长境外的,经主席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4、驾驶员上班时间应到机关学习、待命,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节假日、夜间车辆必须入库。做好车辆保养,确保整洁无故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安全。

5、车辆修理、购买配件及有关物品,应提前向秘书长请示,经同意后填写报修和购买单,方可进行维修。实行行车里程、油耗、维修每季度一报制度。

6、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行车记录,作为报销和领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7、凡未经请示批准私自用车的,发生差错事故的责任由用车人承担。

 

 

 

 

 

 

 

 

 

值班值日制度

 

1、法定假日安排机关人员值班。

2、机关值班实行秘书长总值班制度。

3、机关人员值班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班时做到电话有人接听,并做好电话记录,值班人在值班时间手机要保证开机。

4、值班遇到情况和问题时,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并协助处理。

5、对市委、市政府安排值班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文明创建制度

 

1、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对照标准,严格要求,积极做好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

2、为了切实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协成立机关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文明创建工作。

3、做到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化,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政协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抓落实,制作宣传标牌,张贴宣传画,大力营造氛围,建立机关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机关卫生责任人,做好机关亮化、美化和绿化工作。

4、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交办的各项创建任务,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5、对政协委员反映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的提案,认真做好交办工作,对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做好编发工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献计出力。

 

 

 

 

 

 

 

 

 

 

 

 

 

 

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

 

1、市政协召开全委会议等重要会议,购置办公用车等大宗物品,人事调整等方面情况实行向市委报告制度,市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2、对全市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视情向市政协党组成员、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相关界别的政协委员通报,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3、市政协党组研究重大事项视情向主席会议通报和机关人员通报,主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视情向机关人员通报。

4、各专委会开展除本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表以外的活动,组织委员到天长境外活动或几个委员会联合开展活动要向主席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

 

1、市政协召开全委会议等重要会议,购置办公用车等大宗物品,人事调整等方面情况实行向市委报告制度,市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2、对全市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视情向市政协党组成员、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相关界别的政协委员通报,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3、市政协党组研究重大事项视情向主席会议通报和机关人员通报,主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视情向机关人员通报。

4、各专委会开展除本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表以外的活动,组织委员到天长境外活动或几个委员会联合开展活动要向主席报告。机关做好保密工作。机关保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保密工作要求,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确保政协机关保密工作不出任何闪失。

 

 

 

 

 

 

 

 

 

党总支(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2、总支(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4、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采取灵活的形式,着重抓好党性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

 

 

 

 

 

 

 

 

 

 

 

 

 

 

 

 

 

 

普 法 制 度

 

1、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订政协机关普法规划,明确普法指导思想、任务和要求、方法和步骤。

2、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3、利用每星期一机关集中学习制度,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要求机关人员以自学为主,学以致用,认真做好学法笔记,注重提高学习效果。

4、开展普法调研,每年市政协各专委会要围绕普法工作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研视察。在此之前,要组织调研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

5、为普法创建条件,要购买必要的普法材料,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普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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