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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考评细则

2007年3月19日市政协八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0-04-30 16:01:50 浏览:132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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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委员自觉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构建和谐天长,实现天长历史性的跨越,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分标准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认真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在参政议政中发挥应有作用,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25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治安处罚一次,视情节及处理轻重扣10-25分。
   2、按时参加市政协及其专委会安排的各类会议和相关活动(含社会监督员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30分,其中全委会2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未经准假缺席半天扣5分。
   3、年内至少提交一份提案(15分)。立案的加10分;多提一份加5分;以联名方式提出的提案,给发起或撰写人计满分,其他联名人分别计2分;被列为市政协重点提案的加8分;被评为市政协优秀提案的加15分。
   4、年内至少反映一篇有一定质量的社情民意文字材料(15分)。多反映一篇加5分;以联名方式反映的社情民意,给第一人计满分,给其他联名人分别计2分;被天长市、滁州市、省、全国政协采用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5、敢于畅所欲言、直抒已见,善于建言立论、献计献策。全委会安排分组讨论时至少发言一次(15分)。代表常委会讨论组发言的,一次加5分。撰写全委会议大会发言材料加15分,发言加5分。
   6、亲自撰写调研视察报告,或文史材料,并被政协采用的,一篇加15分。
   7、报道政协职能的文章、图片在滁州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10分、15分、20分;被《今日天长》和天长政府网站、天长电台、天长电视台或天长政协网站(http://www.tcszx.gov.cn)采用的加5分。
   8、积极为我市政协首先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每条加10分。通过市政协为市成功引进投资额度在600—1000万元工业企业的加20分,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
   9、担任片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的政协委员,年内必须安排辖区内政协委员活动三次以上,少一次扣10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没有的扣5分;有调研视察报告,没有的扣5分;提供二条有一定价值的信息,少一条扣5分。按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少报一份扣10分。
   二、实施办法
   10、市政协办公室建立委员考勤考绩记录簿,及时、翔实地记载每位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11、自每年市政协全委会预备会开始之日起,至次年政协全委会开始前止,为年考勤考绩计算时间。每年计分评比一次,并将评比结果在全委会期间予以通报。对总分在前30名的委员,予以通报表彰,连续四年总分在前30名的,授予优秀政协委员称号,并给予奖励。年内总分达不到60分的,由政协办公室口头告诫,连续两年均达不到60分的,劝其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12、不是政协委员的片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副组长的考勤考绩,参照政协委员评分标准及其第8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担任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政协委员不纳入本细则考评范围。
   13、本细则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从2007年市政协八届一次全委会预备会开始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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