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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号提案 关于规范天长市绿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的建议
时间:2010-5-20 14:55:00 |   浏览:

 
 

天长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006

 

案 由:关于规范天长市绿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的建议

提案人:谭金友          杨朝晖  徐秀海  张启祥

        肖昌信

内 容: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加大,西扩南建,市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规范,市区、乡镇所有重大工程项目都进入招投标程序,但绿化工程的招投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一、招投标采用合理价中标,而不是最低价中标方式,使大量财政资金流失浪费。

二、外地园林绿化公司参与天长招标,要求先注册备案,后参与报名竞标,显失公平,不符合市场规则。

三、目前天长的园林绿化工程业主主要单位是市容局、城投公司等,负责招标的是建设局招标办。这些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很少,由他们自主招投标,不具备科学性、指导性。

四、招投标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时间太短,有些绿化工程招标,建设局招标办仅发布两天,有实力有意愿参与建设的公司经常错失报名时机。

五、据了解滁州市其它县市招标,本地叁级资质和副叁级资质都可以参加招投标,而天长招标办却把叁级资质和副叁级资质企业拒之门外。这种做法不利当地企业参加竞争。

建议:

一、工程报价,在相同工期、相同条件、相同规格、相同品种的情况下,应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这样可节约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

二、招投标的标书编制、评标、工程验收,应当有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更应当吸收林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参加。

三、外地园林公司参与天长绿化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等参加竞争,中标后再按程序注册备案,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绿化工程招投标应积极争取外地企业参与,促进本地企业设计水平的提高,提升本地企业的竞争力。

四、按规范要求,招投标公告发布应当有一周的时间,不能以“绿色通道”为借口,缩短公告公示时间。

五、应当允许滁州市叁级、副叁级资质企业参加我市的招标。

 

 

 

 

审查意见:市建设局主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公司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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