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意见内容:我市60岁以上人口9万多人。全社会应该为老人晚年生活提供优惠服务。建议:1、65周岁或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2、对收入较低的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给予一定津贴。3、医疗机构对老人看病就医,提供优先服务。
承办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
回复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回复时间:2009年3月20日
回复内容:
一、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方面。
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第二十九条对我省老年人持《安徽省老年人优待征》可享受优待第5项规定:70周岁以上的本省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由市执法局牵头会同财政、民政老龄办进行考察,其方案将在2009年3月底前出台,届时我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待遇。(注:此方案已出台,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本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费用实行由市公交公司承担,市政府给予补贴的办法。)
二、对收入较低的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给予一定津贴,目前还没有政策出台,但年满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可享有100元保健费事宜,我市已执行。
三、老年人看病提供优先服务方面,我办可会同卫生部门与各医疗单位协调,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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