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意见内容:我市城镇低保人员最低每月只补助50元,其中“三无”人员每月也只有150——160元补助,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建议:适当提高低保人员补助标准,让他们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09年3月30日
回复内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10元,即对城市居民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10元的困难家庭给予差额补助,“三无”人员可全额享受。我市十四个镇享受城镇低保的困难家庭1428户,2024人,月发放低保金18万元,月人均补差90元,加上2008年中央下拨的各类物价补贴及慰问金,月人均补差达130元。“三无”人员每月定期定量补助约150元,城镇低保另补足到210元。对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合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我局组织对全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布置了对全市十四个镇的城镇低保家庭进行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停保,对家庭困难的给予提高补差标准,将有限的低保资金用到实处。
二、布置各镇民政干部对“三无”人员进行排查确认,对没有全额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由民政干部主动为其办理城镇低保的申报手续,确保将“三无”人员的补助补足到210元。
三、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提高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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