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十一届市政协委员:
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拟于2026年年初召开,为更好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选题内容
提案选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全市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精心选题,在深入调研、全面分析、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提案。提案选题可参考《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见附件1),也可在参考选题外另行选题。
二、提案基本要求
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讲求质量,切忌盲目追求数量,避免即兴式和应付式提案。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案由简洁。案由即标题,要集中反映提案内容主题,简明扼要,一目了然。标题格式统一为:“关于XXX的建议”。
2.内容真实。提案者须在调查研究或实地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切忌主观臆想、片面肤浅;提案建议必须合法、合理、合情,具有可操作性,切忌内容空泛、不切实际。必须坚持一事一案,原则上个人、联名提案不超过1200字,集体提案不超过2000字,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可作为提案附件一并提交。严禁从网络直接下载或抄袭提案。注意把握提案立案标准(不立案情形见附件2)
3.慎重联名。提倡委员开展联合调研、集体讨论、集体研究,联名提交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应向联名者说明提案情况,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签名列于首位。
4.集体提案。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组要发挥好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和集体智慧,提前谋划,专题调研,认真撰写,提交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集体提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调研视察、协商议政、大会发言形成的重要建议转化为集体提案。
三、撰写和提交提案时应注意的几点要求
1.本次会议提案通过“天长市智慧政协履职服务平台”提交。各专委会、各界别、各镇街(高新区)政协联络组要注重对本组委员提案预审把关,组织指导本组委员通过提案在线系统进行提交。个人、联名提案网上提交后,不再以书面形式重复提交。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纳入委员履职档案。
2.市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各镇街(高新区)联络组要尽早布置本次征集工作,至少提交1件集体提案。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以发起人名义提交。原则上每位委员要提交1件高质量提案。
3.附件中的“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仅供参考,请委员们根据自身所提提案内容自行概括题目。另外,坚决禁止重复提交与往年内容相似且已办结的提案。
附件:1.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
2.市政协提案不予立案情形
附件1
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
1. 关于构建增值服务新生态,助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 关于打造首店经济园区,推动消费再升级的建议;
3. 关于立足特色资源禀赋,做大做强食品产业链的建议;
4. 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推动科技创新的建议;
5. 关于深化“咖啡+”融合发展模式,赋能农文旅产业升级的建议;
6. 关于燃爆消费新热点,来天长共赴“山海湾”的建议;
7.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建议;
8.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建议;
9. 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增效、焕新升级的建议;
10. 关于推动“制造+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
11. 关于紧盯国家政策导向,强化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谋划争取的建议;
12. 关于适应招商新形势,进一步创新“双招双引”打法的建议;
13. 关于紧盯“亩均论英雄”、园区“标准地”、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改革,不断优化要素配置效率的建议;
14. 关于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移交力度,尽早发挥经济社会效益的建议;
15. 关于加大政府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的建议;
16. 关于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建议;
17. 关于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留用力度的建议;
18. 关于不止于农,游在天长,因地制宜发展全域旅游的建议;
19. 关于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20. 关于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乡村产业振兴骨干力量的建议;
21. 关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的建议;
22.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建议;
23. 关于做大做强“天长大米”区域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24. 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5. 关于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水平的建议;
26. 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美乡村的建议;
27. 关于加大“村村通”道路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28. 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
29. 关于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的建议;
30.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深度融合的建议;
31. 关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的建议;
32. 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建设宜居、韧性新天长的建议;
33. 关于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的建议;
34. 关于完善城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的建议;
35. 关于规范市区路边摊点建设管理的建议;
36.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37.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建议;
38. 关于市场化规范运作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缩减运营成本的建议;
39. 关于加快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40. 关于完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议;
41. 关于提升无物业小区治理效能,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42. 关于加强老城区基础设施更新维护的建议;
43. 关于加快天然气管道加装工程,筑牢居民用气安全防线的建议;
44. 关于加强快餐业管理的建议;
45. 关于加强外卖骑车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建议;
46. 关于集中规划建设二手车交易场所的建议;
47. 关于统筹道路、车辆、交通规划,有效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的建议;
48. 关于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49. 关于加快推进高邮湖退养还湖修复生态环境的建议;
50.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的建议;
51. 关于推进餐饮油烟及废水排泄整治的建议;
52. 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建议;
53. 关于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的建议;
54. 关于优化市区主要路段红绿灯设置的建设;
55. 关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的建议;
56. 关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持续文明健康的建议;
57. 关于推广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建议;
58. 关于弘扬孝文化,传承中华美德的建议;
59. 关于让天长地名活起来,培育打造“婚庆名城”的建议;
60. 关于挖掘王贞仪科学精神,发挥天长名人效应的建议;
61. 关于让红色记忆“活”在当下,让红色基因“融”入未来的建议;
62. 关于提升天长市剧院运维管理水平的建议;
63. 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打造更多文化精品的建议;
64. 关于实施内涵建设行动,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的建议;
65. 关于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建议;
66. 关于加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的建议;
67.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管理,预防其违法犯罪的建议;
68. 关于全力保障中小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安全的建议;
69. 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预防体系的建议;
70. 关于加快完善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
71. 关于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的建议;
72. 关于完善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
73. 关于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的建议;
74. 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75. 关于抢抓“银发经济”机遇,加快推进医康养融合发展的建议;
76. 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建议;
77. 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78. 关于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79. 关于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的建议;
80.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议;
81.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的建议;
82. 关于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建议;
83. 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建议;
84. 关于发挥联络组基础作用,搭建基层协商平台的建议。
(以上选题范围和内容供参考,可结合自身思考和工作实际自定选题。)
附件2
市政协提案不予立案情形
根据《天长市政协提案工作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不予立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对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对已经判决或仲裁的,或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涉及个人或团体土地、房产等纠纷的;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所提建议不具有操作性的;单纯为本地区、本单位要资金、争项目、增加机构编制的;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追责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建议滞后的;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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